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2.02
【字 号】冀政办[2009]87号
【施行日期】2009.12.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冀政办〔2009〕87号 2009年12月2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冀政〔2009〕46号),设立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省政府领导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增加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和致函国务院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报送省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省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省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三)研究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扩权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对省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省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省政府领导报告。
  (七)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需由省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八)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
  (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和全省政府系统机关电子政务工作。
  (十二)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省内管理处和省政府办公厅直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设1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处。
  办理监察、审计方面有关工作;组织起草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办省政府党组的有关工作。
  (二)综合二处。
  办理发展改革、财税、统计、法制、信访、档案、机构编制、地方志及监察、审计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常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常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三)综合三处。
  办理农业、水利、林业、粮食、气象、供销、扶贫、农业产业化、农业开发和南水北调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四)综合四处。
  办理工业和信息化(含国防工业、中小企业)、金融、国土资源、环保、通信、烟草、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五)综合五处。
  办理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人防及涉军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六)综合六处(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对外对内开放、国内外经济合作、商务、旅游、外事、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海关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综合七处。
  办理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民族宗教、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
  (八)综合八处(河北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理教育、科技、地震、省校合作等方面工作;组织起草分管副省长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负责分管副省长批件和交办事项的催办、反馈及有关会议、活动的会务和组织工作。承担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督查室(对外称河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简称省政府督查室)。
  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督查省政府各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指导省政府各部门和各设区市政府的督查和承办工作;协调、指导厅内的督查和承办工作。
  (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
  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指示;组织开展省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办理省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活动和文电等工作;办理紧急重要事项和国务院应急办交办事项,协助省政府领导做好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信息调研和宣传培训工作;承办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秘书一处。
  办理办公厅机关厅务综合工作;办理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公文的审核把关、印发、文电收发运转、机要通信和机要文件传阅;负责省政府和办公厅的印鉴、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及办公厅党组会议记录工作。
  (十二)秘书二处。
  办理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办公厅厅务会议等会务工作和省政府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与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以
及新闻单位的具体工作联系;负责《河北省人民政府公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大事记》的编辑印发工作。
省委办公厅  (十三)信息处(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信息的收集、选择、提供、反馈工作;编发信息刊物;负责向国务院办公厅报送有关信息;指导省政府各部门、驻外办事机构和市、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工作。承担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办理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政审手续。
  (十五)行政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车辆管理、接待、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环境卫生和职工生活服务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171名(含省长、副省长及秘书编制17名,离退休服务工作人员编制9名)。其中,省政府秘书长1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根据干部条件可配正厅级干部)、副秘书长7名(不含兼职);督查室主任1名(副厅级)、督查专员2名(副厅级),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值班室)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1名副厅级干部兼任;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省政府信息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1名、省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1名、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3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值班室常务副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2名。
  另列不驻会的省政协常委编制2名,待退休后编制自动撤销;另列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省
级领导及其秘书和办理离退休手续的省级领导秘书编制9名(根据人员变化情况随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