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鄂建办[2016]141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6.05.18
【实施日期】2016.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省住建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鄂建办〔2016〕14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6〕19号)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厅办公室拟订了《2016年省住建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请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根据《分工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确保各项责任分工落实到位。12月31日前,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落实情况报送厅办公室。
附件:2016年省住建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省委办公厅2016年5月18日
2016年省住建厅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6年省住建厅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住建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国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办发〔2016〕19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15〕6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需求引领、问题导向,顺应“互联网+政务”发展趋势,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加大公开力度,拓展公开范围,深化公开内容,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着力优化政务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力打造“法治住建”、“服务住建”、“阳光住建”、“廉洁住建”。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推进行政行为全过程公开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
设,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牵头落实)
二是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 》(鄂政发〔2013〕27号)要求,大力推进决策各环节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就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积极推进落实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办公室、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是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379号)及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办公室、法规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是推进住建领域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清单公开
动态调整制度。在全面公开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及时做好动态更新,通过厅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法规处会同相关处室、单位落实)
五是全面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发布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做好国务院、住建部和省政府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我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法规处、审批办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是加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推进发展规划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围绕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重大改革任务、重要民生举措的落实,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定期在门户网站公布年度工作要点和工作总结。(办公室、法规处、计财处按照职责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