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09.07.21
∙【字 号】湘财综改[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省委办公厅湖南省财政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财综改〔2009〕2号)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 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9〕21号)、《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09]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湘办发〔2009〕1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主要是村干部报酬、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的支出。村干部报酬是指对在任核定职数的村“两委”班子成员给予的固定补贴,一般按每个行政村3至5人核定,具体由各地区按照行政村规模等因素确定;离任村主干生活困
难补助是指对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卸职、离任且年龄在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给予的生活困难补助;村办公经费主要指必要的办公用品费、会议费、水电费、报刊征订费等维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必需的开支;其他必要支出主要指村内治安、卫生防疫、垃圾收集等社区管理和服务支出。对组干部的误工补贴和除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外的其他离任村干部待遇等,由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农村五保供养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其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专项保障,不列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范围。
二、确定村干部报酬等基本保障标准
从2009年起,全省村均运转经费要达到4万元的目标,并适当提高村干部报酬等基本保障标准。具体是:1、村干部报酬可采取基本报酬加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基本报酬实行定期发放,业绩考核奖励报酬由乡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业绩考核情况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结果确定。2、村党支部书记基本报酬以不低于当地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确定。农村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按照各县市区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1.7倍确定。3、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适当拉开距离。原则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其他核定
职数的村干部之间的基本报酬按照1:0.9:0.7的比例确定。4、适当提高符合湘发〔2007〕10号文件规定的离任村支书、村主任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元,实际补助高于此标准的,维持现有水平。5、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的具体标准应综合考虑行政村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定,最低每年平均要达到1万元以上。
三、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责任
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中央和省里的有关规定,合理确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的具体标准,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市州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支持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省财政根据分级负责、适当补助的原则,按照统一规范的办法综合考虑各地农业人口、国土面积、行政村个数以及财政状况等客观因素,计算分配对各地的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并适当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各级各部门都要帮助和支持村级组织建设,凡委托村级组织开展工作需要出钱出物的,有关部门要相应安排工作经费,不得向村级组织转嫁负担。对集体经济较发达、村级收入较雄厚的村级组织,财政是否给其运转经费补助由各县市区确定。
四、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监督管理
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农村的和谐稳定、长治久安,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将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县市区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将财政对村级补助经费列入县乡政府年度预算,对村级补助经费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村干部基本报酬、离任村主干生活困难补助要定期发放,主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乡镇财税信息网)以“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应实行报账制。要积极推行“村账乡代理”,坚持村民民主理财,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定期公示村级经费使用情况,接受众监督,确保村级经费规范使用。乡镇财政要注意统筹整合各部门下达村级的各类经费,确保经费投入效益。要严格执行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积极探索县级集中订阅、财政直接支付等有效做法,严禁向村级组织摊派订阅报刊。各级财政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村级组织运转专项
资金。对于没有落实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责任的县市区,要实行行政问责制,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省财政也将视情况相应扣减其补助资金。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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