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10
【字 号】宁委办发[2009]42号
【施行日期】2009.10.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宁委办发〔2009〕42号)
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将《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2009年10月10日 
  关于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委宣传部《关于规范和改进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试行)》(省办字〔2009〕3 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市内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过多过长问题,促进市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弘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现就
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会议及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作如下规定。
  一、压缩会议新闻报道
  1、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会、市委全委会、市政府全体会议、市纪委全会、市委工作会议、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或经市委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意义的重要专项会议,由市属媒体按照事先批准的宣传报道方案在重要版面或重要时段进行及时、全面、充分报道。但应尽量精减报道文字、压缩播报时长,合理控制报道次数,一般情况下文字报道不超过30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5分钟,可一次性综合报道的不多次报道。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代表大会原则上参照上述办法进行报道,报道篇幅、时长适当压缩。
省委办公厅  2、市委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协常委会议,需要公开报道的,安排在《南京日报》头版和市电视台电台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一般文字报道不超过15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召开的其他会议,确需报道的,可作一次性报道,安排在《南京日报》A2版和市电视台电台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3、市人大主任会议、市政协主席会议,需要公开报道的,安排在《南京日报》头版和市电视台电台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一般文字报道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4、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安排在我市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一般用新华社通稿;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并作经验介绍或重点发言的,由市属主要媒体作一次性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
  5、市委常委出席部门和行业召开的具有全市指导意义的重要工作会议,由会议主办部门商市委宣传部提出报道方案,报批后由市属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30秒;其他市领导同志出席此类会议的,也要按上述办法报批后,由《南京日报》安排在A2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新闻时段进行报道,文字报道不超过 800字,电视、电台播报不超过1分钟。市领导同志参加的其他专业性会议,包括涉及某一方面重点工作会议,市属媒体根据会议内容进行报道,但严格控制时间和篇幅,突出会议主题,
版面和时段由媒体自行决定,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6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6、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人民团体的全委会(执委会),需要公开报道的,由市属主要媒体作一次性报道,版面和时段由媒体自行决定,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8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1分钟。
  7、市各单位、部门、众组织、学术团体主办的一般性年会、论坛、座谈会、联欢会、纪念会、研讨会、颁奖会、茶话会等,无论市领导同志是否出席,原则上不报道;对具有新闻价值的,由市属媒体自行决定是否报道;确需报道的,可由相关单位提供新闻通稿,由市属主要媒体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发简讯。
  8、市级领导班子内部的其他会议,市各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性议事协调机构的内部会议,市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业务性、内部性会议,市属主要媒体一般不报道。少数因工作需要必须公开报道的,需经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商市委宣传部作出统一安排。
  二、精简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
  9、市主要领导同志陪同党和国家领导人、省领导同志在我市的调研、考察活动,市属主要媒体按中央及省委有关规定进行及时、准确报道;其他市领导同志陪同中央和国家部委领导同志在我市的调研、考察活动,市属主要媒体作一般性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A2 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新闻时段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 600字,电视、电台播发简讯。
  10、市主要领导同志调研考察、出席重要活动,市属主要媒体可作重点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2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其他市领导同志参加的一般性调研活动,市属主要媒体原则上不作单独报道,因特别情况确需公开报道的,可由相关办公厅商市委宣传部统一安排在适当版面和时段发综合性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500字,电视、电台播发简讯。市领导同志一天有两项以上调研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只报道其中一项活动;市领导同志连续几天作同一主题调研活动的,一般情况下只作一次性报道,确有新闻价值的,由市属主要媒体自行选择报道。
  11、每年元旦、春节前后举行的团拜会、军政座谈会、军民迎新文艺晚会、春节联欢会、
看望困难体和老同志等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由市委宣传部提出报道方案,报批后由市属主要媒体进行报道,《南京日报》安排在头版报道,市电视台电台安排在主要新闻时段报道,文字报道一般不超过1000字,电视、电台播报时长不超过2分钟。市领导同志其他活动一般不报道。
  12、市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涉外活动,由《南京日报》在头版刊播简要消息;其他市领导同志的一般性涉外活动,一般不报道,特殊情况由《南京日报》刊发标题新闻,电视不报道。多位市领导同志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或一位市领导同志同日会见多批外宾,确需报道的,由《南京日报》刊发综合标题新闻,电视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