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1.03.02
【字 号】晋政办发电〔2021〕5号
【施行日期】2021.03.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晋政办发电〔2021〕5号
 
关于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通知
 
省委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等5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及十一届省委第183次常委会精神,结合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为加快推进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加快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合行政执法职能,理顺执法体制
  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印发“三定”规定,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执法队伍,划转人员编制,理顺市级与市辖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责,明确各自执法职能,县级综合执法机构健全“局队合一”体制,强化统一管理。要梳理、规范、精简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并公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交叉重复的执法事项,厘清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针对跨部门的执法事项,由业务主管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做到职责明晰、权责对应。
  二、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021年6月底前,各地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本地本单位门户网站设置“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及时公开执法事项清单、流程图、处罚决定等信息;全面配备使用执法记录仪,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可回溯管理;配齐配强法制审核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严把法制审核关,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行政执法制度手册和执法手册,明确执法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加强对市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指引。2021年9月底前,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制度,公布
本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行为、种类、幅度,压缩自由裁量空间,确保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处罚、无差别执法。有条件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对省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量化,进一步压减执法裁量权。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能力
  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执法考试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执法,实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建立执法人员入职培训、定期轮训和考核制度,执法人员年度轮训不得少于1次,鼓励采取线上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时效性;加强全方位、多层级的岗位练兵,积极开展案卷评查评比、执法技能竞赛、执法标兵评选、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在实战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执法人员权益保护机制和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营造执法人员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环境。
  四、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强化执法支撑
  2021年年底前,各地要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落实执法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待
遇,依法为执法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保障执法办案所需的执法制式服装标志、执法执勤用车、执法装备和办公设施。省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逐步构建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执法信息网上查询,切实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五、构建协调配合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2021年3月底前,各地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改革推进情况,合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证据衔接、案件移送等机制,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区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要及时准确了解掌握改革推进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把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
  (三)狠抓整改落实。市、县政府、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梳理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存在的问题,逐项分解、逐条分析,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同时要注重举一反三,坚决彻底排查漏洞、补齐短板,扎实做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后半篇文章”。
  (四)强化监督问责。市、县政府要牢固树立“交账意识”,挂图作战,倒排工期,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对工作滞后、问题突出的单位和责任人要加大问责力度,通报批评,督促整改,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落实。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