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
【公布日期】
【分 类】其他
正文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函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贵厅《关于印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14〕19号)收悉。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突出法治理念
省委办公厅  各级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执法检查为契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坚持原有学法制度的基础上,切实加大对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力度,并采取“回头看”、查遗补缺、深化落实等措施,进一步端正执法指导思想,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今年7月,为强化基层政府领导的法治意识和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在省委党校举办首期市、县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专题研究班,省委常委、副省长徐鸣出席开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11月,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省有关部门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江苏省政府法制系统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修班,省、市、县三级法制办负责同志集中学习一周时间,切实增强新形势下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能力。
  二、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突出队伍建设
  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在相关文件中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一是充实执法力量。省辖市政府机关行政编制统一精简10%,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机关人员编制压缩20%,用于充实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的执法人员力量。二是加强财政保障。实行有利于财力合理下倾的财政体制,继续加大对监管执法、市场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的支持;针对目前仍有部分执法队伍为事业性质,并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申报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实际,明确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逐步实现正常运转经费财政全额保障,切实解决执法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问题。三是推行综合执法。积极推进县(市、区)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设区的市和区级不重复设立执法队伍;同时,围绕市、县两级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开展专题调研,出台《关于调整完善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管理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对省级以下工商、质监等行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整合优化监管职能、机构和队伍,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更好地维护人民众切身利益。
  三、加强执法公开,进一步突出程序规范
  行政处罚法检查活动结束后,根据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要求,着力从程序制度、权力事项
及依据、权力运行、执法文书等各个层面全方位加大规范力度。程序制度方面,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参与式行政程序建设的意见》,要求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中的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陈述申辩、回避等各项行政程序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全程说理式执法方式,将行政指导、说理式执法贯穿于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启动制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苏省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决定、执行等环节的执法程序制度和机制,细化量化每一项行政执法权的自由裁量基准,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权力事项及依据方面,建立政府行政权力清单等“五张清单”,完善政务服务“一个平台”。在新一轮省级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基本结束的基础上,省有关部门于今年9月起对省级57个部门和单位以行政处罚为主的5445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合法性审查,目前审核工作初步完成。权力运行方面,深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做到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所有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监控等网上运行全覆盖。执法文书方面,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自今年8月起,在全省“示范县级公安机关”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网上公开试点,力争通过执法公开和信息化手段,杜绝选择性执法、执法不公、程序不当等问题。
  四、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突出执法实效
  按照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要求,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加大执法监督工作力度,切实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和人民众合法权益。一是注重顶层设计。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立法规划,积极调研起草《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为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将省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处更名为行政执法监督局,进一步调整充实监督职能,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提供组织保障。二是注重多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并聘请人大代表作为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今年6月,在全省范围内聘请97名全国及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省市县党政司法机关代表、知名学者和律师以及人民团体、新闻媒体代表担任省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分组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监督活动。深入推进备案审查监督,严格按照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拓宽公众监督渠道,建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网上公众评价系统,接受全社会监督。三是注重重点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领域的执法监督,加大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比如在环境保护领域,省政府制定《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多部规章,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修订《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
法规,进一步明确违反环境保护行为的法律责任。四是注重“两法”衔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苏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并建立由分管副省长为召集人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梳理确定各类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标准,力求通过建立案件咨询、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五、加强制度引领,进一步突出体制创新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过程中,着力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目前已在城市管理、乡镇交通运输等领域展开,其中城市管理领域实现县(市、区)全覆盖。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根据省人大常委会要求,省有关部门切实加快《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起草、调研和审核进度,现已进入立法审核程序。在完善立法的同时,加大对有关配套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时清理不符合形势发展需要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行政处罚等执法依据合法、执法体制等各项改革于法有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
权条例》列为2015年立法计划正式项目并尽快审议出台,将《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列为2015年立法计划调研项目,并定期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项视察、提出监督意见,以便政府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