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6.03.18
∙【字 号】吉政办发〔2016〕16号
∙【施行日期】2016.03.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6〕16号
省委办公厅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全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5〕29号)要求,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保障广大人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导,以满足城乡居民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依托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渐进式推进全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为加快全省服务业发展、如期实现脱贫目标、建设文化强省提供有效载体和平台。
(二)基本原则。
---坚持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开展文体活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拓宽建设渠道。
---坚持公益,保障基本。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坚持公益性,结合地域特点和民族特向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益、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适当扩大增量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保证设施不闲置,资源不浪费。
(三)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范围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供需相适、保障有力、众欢迎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和时代发展的基层文化队伍;培育和打造一批基层
众文化活动品牌,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众的重要载体。
二、功能定位
(四)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基本文化权益为落脚点,按照《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有关要求,由县级政府根据基层众实际文化需求,结合地域和民族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确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免费开放服务项目目录及标准,实现 “软件 ”与 “硬件 ”相适应,为基层众提供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五)增强基层组织政治功能。结合全省推进 “村级组织规范化服务建设 ”工作,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提升基层组织政治功能的重要阵地和平台。借助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广泛开展政策宣讲、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
在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改善民生、做好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六)组织引导众文体活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根据广大众实际精神文化需求,结合中华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民族民俗节庆活动等,组织开展文艺演出、书法绘画、摄影展览、体育竞赛等众有积极性且易参与的文体活动。借助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兴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以及个体放映队等。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组织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配合做好其他服务。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划分和设置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其他服务,形成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为主,以普法教育、科学普及等为辅的基层公共服务格局。与基层社会治理相结合,协助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等社会管理工作。利用广覆盖的终端平台,探索 “文化+电商 ”的服务业发展模式,及时提供物流配送、文化资源服务等信息,逐步培育和壮大农村服务业发展主体,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拓文化富民新路子。
三、建设标准
(八)基础设施。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文化站进行建设,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置单独出入口;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社区办公场所进行建设,室内开展文体活动面积不低于社区办公场所总面积的50%,鼓励设置独立的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村部进行建设,室内开展文体活动面积不低于村部总面积的50%,鼓励设置独立出入口。有条件的村可以利用旧校舍、闲置房屋或依托有积极性的农户设置独立的综合文化服务中心。
(九)功能设置。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设置 “三室、一厅、一场、一栏 ”,即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室外文体广场,科普文化宣传栏;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至少设置 “三室、一厅、一场、一栏 ”,即图书室、电子阅览室(共享工程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多功能厅,室外文体广场,科普文化宣传栏;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内部至少设有 “两室、一场、一栏 ”,即图书室(共享工程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室外文体小广场,科普文化宣传栏。室外文体广场要按《吉林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规定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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