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局、馆的分设与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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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档案天地》2021年第01期
        2019年3月18日是河北省档案局、馆成立六十周年,根据1994年出版的《河北省志·档案志》(第85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整理出省档案局、馆六十年来机构变化情况,供同行们参阅。
        一、省档案局、馆的建立
        档案局的设立。1959年3月18日,中共河北省委批准省委办公厅、省人委办公厅党组《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意见》,成立河北省档案管理局和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局在省委、省人委秘书长领导下统一指导全省档案工作。
        因为档案局是在省委办公厅档案处和省人委办公厅档案处合并的基础上成立的,因两个档案处属办公厅内设机构,在1958年8月随省委和省人委搬迁到天津,所以,档案局一成立就在天津办公。
省委办公厅
        档案馆的设立。1957年3月,省委办公厅决定在秘书处档案科的基础上,组建省委档案馆筹备组;同月,省人委办公厅档案管理处负责组建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同年8月,省人委档案馆筹备处更名为河北省档案馆筹备处。1958年省会由保定迁往天津,两个档案馆筹备处机构留在保定,为工作方便,搬至保定市兴华路61号。1959年3月,河北省档案馆成立,在档案局领导下工作。
        这种格局至1971年,历时12年。
        二、档案馆并入档案处
        1967年1月,省委、省人委被夺权,省档案局停止工作,1968年10月,省档案局全部人员进了学习班(五七干校)。
        因为战备,1966年3月,省档案馆从保定(包括1962年7月,因战备接收的存放在满城县人委的省直机关现行档案)迁至定县(现定州市)西关后街10号,同时在曲阳县葫芦汪村建立档案存放点,代号108。
        1966年5月开始,省档案馆的业务工作基本停止。1969年3月16日,省革委批准成
立省档案馆(对外称河北省地方志研究所)革命领导小组,取代原班子。不久,因所谓“反革命案”,原班子及大部分人员进了干校,只留下几名业务骨干。1969年11月,省档案馆再次搬迁,除保留曲阳县葫芦汪村档案存放点外,定县的全部档案迁往赞皇县王小峪村西的原竹山水库工程局和张庄村原河北人民广播电台停用的战备基地,代号103和104。馆领导小组驻103。
        1971年5月,省革委办公室决定成立档案处,河北省档案馆并入档案处。同时撤销河北省地方志研究所革命领导小组,取消河北省地方志研究所名称。
        1973年5月,省革委办公室档案处改为省委办公厅档案处,7月,又改为省委办公厅、省革委办公厅档案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档案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接收省委、省革委部、室、委、办、局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资料,做好整理、鉴定、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省直各部门和地、市、县的档案管理工作。
        这种机构格局一直延续到1979年10月,历时9年。
        三、恢复省档案局、馆
        1979年9月27日,经省委、省革委批准,恢复河北省档案局和河北省档案馆。档案局直属省委、省革委领导,档案局既是政府机构,又是党的系统机构。
        省档案馆在省档案局领导下工作。
        1983年3月,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明确省档案局为省政府设立的一个工作部门。
        1986年1月,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档案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1985)29号文件的意见》,同意省、地、市、县档案局(处、科)统一归政府直接领导,各级党委仍要有一名常委分管档案工作。同年11月,省档案局改归省政府领导。领导体制调整后,省档案局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由省政府直接领导,省委有一名常委分管档案局。
        这种体制,一直延续到1994年机构改革,历时15年。
        四、档案局、馆合并
        1994年省级党政机构改革,省档案馆并入档案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委、省政府直属机构,由省政府管理。这次机构改革,省档案馆由处级升格为正厅、局级。
        这种体制到2019年初,历时24年。
        五、2019年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档案局職能并入省委办公厅,档案馆为省委直属事业单位,正厅、局级不变。
        注:本文作者为原河北省档案局(馆)局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