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发文字号】湘政办发[2016]13号
【发布日期】2016.02.19
【实施日期】2016.0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6〕13号)
各市州、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办发〔2015〕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赋予省直管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县(市)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发文报文制度。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各市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增发试点县(市)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发市级涉及赋权事项的文件,增发试点县(市)对口部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市政府审核、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事项,试点县(市)直接报省政府审批,抄送所在市政府。试点县(市)赋权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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