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1.石家庄方案生育登记卡办理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均为初婚、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应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经双方填写确认的《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2.有下列状况的还应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的,提交再婚方《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者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子女死亡证明或者经法院判决的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另:网上申请时需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本。(证件证材要求:jpg或jpeg;大小:小于1M。)

2.办理二胎准生证要写了保证书,假如再要一个小孩会怎样
  两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实施后,生育其次个子女的夫妻无需再申领二胎准生证。
  原国家卫计委早已明确:全面实施两孩生育新政策后,“取消二孩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也就是说,一对夫妻生育其次个子女的,不再发放二胎准生证。
  详细如何登记,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可以直接与当地计生部门联系。
  “假如再要一个小孩”,岂不是三胎?当然,假如是你们夫妻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可以要三胎,但这生育三胎,必需经过当地计生部门的批准。
  盼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关心。

3.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怎样办理在那办理
  一、办理生育登记的条件
  1.夫妻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居住地(本地常住户籍人员)
  2.居住半年以上的流淌人口(以居住证为依据)
  二、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一)一孩生育登记
  首先到村妇联主任处填写育龄妇女信息卡片,做新婚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无子女;(2)再婚夫妻,均未生育过子女;(3)已生育过1子女,该子女死亡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婚育状况证明。
  ※再婚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6)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5点外,还要出具(7)死亡证明/登记户口页。
  ※如有需要还应签订承诺书(计生办打算)
  (二)二孩生育登记
  1.条件要求
  (1)双方初婚,已生育1子女;(2)再婚夫妻,合计共生育1子女;(3)已生育过2子女,死亡1个子女的
  2.证件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1)双方户口本(居住证)(2)身份证(3)结婚证(4)妊娠诊断证明/医院建立的健康手册(5)一孩诞生证明/户口页(6)承诺书(7)婚育状况证明。
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再婚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8)离婚协议/判决书
  ※子女死亡的家庭除上述7点外,还要出具(9)死亡证明/登记户口页。
  三、办理生育登记需本人或托付村委会带齐证件前来计生办办理。假如他人代办,代办人需携带:
  (1)申请人的上述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托付书(申请人和代办人都要签字)

4.石家庄如何办理准生证
  方案生育服务证即是过去常说的准生证
  方案生育服务证是集准生证、查环等功能为一体的证件。已婚妇女怀孕后,孕检、分娩、享受免费具、以及工作等都需用到这个《方案生育服务证》;现只要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方案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石家庄办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现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准绳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宅,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办理材料
  1、男女双方身份证
  2、男女双方户口本
  3、结婚证原件
  4、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在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
  5、免冠照片各一张
  6、医院开具的已怀孕诊断书
  注:以上材料必需携带原件,使用黑钢笔、碳素笔、复印件字迹清楚、公章清楚,复印件使用A4纸。另外假如男方是集体户口,需要单位或保卫处开具证明,同意其子女入户。
  办理流程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
  2、填写夫妻双方基本状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
员会)签署看法并盖章。
  3、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5.怎样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承诺书
  一、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的636f70797a6431333366306538条件
  下列三种状况可以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
  1、双方均为初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2、双方或者一方为再婚,且未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的;
  3、已生育或者收养过子女但子女均已死亡或已解除收养关系的。
  二、应提交的证件证材
  1、证件证材: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小二寸合照(电子版)、户口簿、承诺书。
  已经生育过子女但均已死亡的,还应提交死亡子女的死亡证明或者户口登记证明;收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交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2、证件证材要求:
  (1) 证件证材格式:jpg或jpeg。
  (2)证件证材大小:小于1M。
  三、办理时限
  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胜利两个工作日后进入首页第九项《办理事项进度查询与证件打印》输入双方身份证号和识别码查询办理进度,假如办理结果为“审核中”,请与备注中的办理单位联系。
  办理结果为“同意”的,可以自行打印《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退回的申请,请于一个月内进行修改,超过一个月内不予修改,请重新申请证件。
  四、《网上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凭证》与方案生育便民服务大厅签发的《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也可携带身份证和夫妻小二寸合照一张到沧州市任一方案生育便民服务大厅免费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扩展材料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生育登记
  据辽宁省卫计委方案生育基层指点处的工作人员引见,生育第一个或其次个孩子的夫妻,可直接到街道进行免费登记,由家庭自主支配生育,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均可办理登记。
同时,与原来不同的是,夫妻在怀孕前、怀孕后、生育后均可办理登记。
  二、再生育审批时间缩短一半
  再生育审批需要申请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以及符合再生育条件的详细证明材料。详细材料是指:属于离婚后再婚的,供应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属于丧偶后再婚的,供应公安司法机关或医疗卫生气构出具的原配偶死亡证明;
  子女属于病残儿的,供应市级以上卫生计生委出具的《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于依法收养子女的,供应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属于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其他情形的,依申请理由供应相应的证明材料。
  参考材料:沧州市人民政府网-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一次性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