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关于教师节的贺卡   
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推动文明施工管理和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参照浙建建[2005]41号文《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及园林绿化行业的特征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园林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经与浙江省市政工程协会协商,省园林标化工地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立“省园林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
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理事长(或授权人)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园林绿化行业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五条 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园林绿化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  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主要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 当地园林绿化工程建设规模情况;
(二) 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
(三) 适当考虑地区平衡。
第七条 创省园林标化工地是园林绿化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省园林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对获得“省园林标化工地”的申报项目优先考虑。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 评选范围: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一) 绿化面积4000平方米(含欧豪快乐男声4000平方米)或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
(二) 项目已按规定进行了招投标或委托、议标等;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和浙江省园林绿化行业的技术规范;绿化施工符合浙江省绿化施工技术标准和规范;国家投资的项目要有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三) 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正常养护一年以上,已经移交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无明显质量缺陷。
(四) 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安全文明标准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园林绿化工程。
第九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什么是契税(一) 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1日以后本年度9章丽厚30日前)未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 在浙江省内注册的省内企业或登记进浙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且参加省风景园林学会或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
(三) 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1)、承建园林工程最多的一家,其园林工程量应达到工程总造价的40%以上;
2)、当有两家以上企业符合条件(1)且两家企业承建园林工程量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其参建工程量每家须在总投资的25%以上)。
二、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工程建设实施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 有创“省园林标化工地”计划,且被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确定为“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并已获得挂牌的工地;
(三) 在上年度10土豆红烧肉1日以后本年度930日以前竣工;
(四) 在已实施“标化工地”的地市,应获得工程所在地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批准的园林标化工地。
(五) 施工项目积极推广使用符合要求的新材料、新技术、新产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
(六)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结构安全;
(七) 办理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园林标化工地”:
(一) 发生四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的;
(二)    工程各方建设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    恶意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
(五)    在省级和市区园林及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六)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第十条      参加省园林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实行自愿申报原则。
黄宏案按下列程序申报:申报创“省园林标化工地”计划(开工一个月内申报),经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风景园林学(协)会同意后,申报企业填写《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附件一):对于符合“省园林标化工地”创建计划的工地
经省风景园林学会检查同意后,在工地大门口醒目位置悬挂“浙江省园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接受社会监督。匾牌由省风景园林学会统一制作。
第十一条    申报省园林工程安全文明标化工地需提交下列资料:
(一)《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叁份)
(二)专职持证的安全文明施工人员上岗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
(六)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一篇介绍工地创建园林绿化工地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组织网络和实施计划与措施的书面说明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000字;
 (八)介绍工程施工过程的录象资料(录象放映时间在10分钟内,采用DVD制式光盘制作)和彩效果照片资料各一份;
(九)在已实行园林绿化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地市,应获设区市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证明(由设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园林工程学(协)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