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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文史纵横W
元代西部边疆治理研究
张万成 王福革
(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内蒙古通辽 028000)
分发挥宗教僧侣的作用,以团结少数民族;建立行省制度,任用土官;广泛屯田,广泛设置驿站,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这些政
策在实施过程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使中央的权力得到加强,西部地区牢牢地处于中央政府的控制之下。同时,分析了元朝
治理政策的优点及不足。
【关键词】 元朝政府;西部边疆
国师元朝的建立结束了自唐末以来数百年的民族纷争,建立起统一的中央王朝。元朝政府是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它拥有辽阔的疆域。元代西部的疆域主要包括西藏,新疆,云南等广大西部地区。南宋理宗景定元年三月,忽必烈在开平违反选汗程序,于三月二十四日“即皇帝位”,[1]至元八年十一月十五日(1271年)建国号大元,至元九年,在燕京旧城东北另筑新城,称作“大都”。元朝是我国历史上地域版图最广阔的一个朝代,是前朝所不能相比的。它的西部疆域尤为广袤,甚至于波及到中亚地区,元太宗十一年,窝阔台次子阔端牌道尔率兵进驻吐蕃。至此,西藏地区在这一时期正式成为元政府的辖区之一。
一、对西部边疆的治理
1、治理西域
元初,“以海都为首的诸王势力结成军事集团,经常骚扰西域的畏兀尔等其他地区。西北诸王多次深入到畏兀尔地区”,掠夺财富,人口,乱杀无辜,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生产生活与元朝统治的。元朝政府命火赤哈儿第斤尽量安抚散乱不堪的民众,因其有功,元世祖“嘉其功,赐以重赏,”[2]元朝政府所采取联姻的政治策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是畏兀尔地区打击海都的重要力量之一,元朝政府牢牢的掌控了维吾尔地区的军民政治,也因此控制了整个西北局势。公元1233年,元朝政府在上述两个地方设置宣慰司,对天山南北地区进行有效的统治。同时又在全国广泛建立驿站,有效地沟通了中原与西部地区的联系,
促进了西部地区经济的繁荣与发展;并在此设立万户府,派蒙古军队驻守并进行屯田。
2、对西藏的经略
公元1240年至公元1241年之间,元朝派军队进入西藏地区,西藏各地首领及萨迦派首领班智达等归顺元朝政府。公元1253年,忽必烈接受命令统领漠南地区的军民政治之后,对西藏地区十分重视,并且与八思巴建立了牢固的宗教关系。公元1264年,元朝政府设置了释教总治院,管理全国的佛教事务和吐蕃地区的军事事务以及行政的事务。公元1288年释教总治院改称呼为宣政院,成为专门管理西藏地区军事事务和行政事务的机构。通过设立宣政院全国藏族地区都被纳入元朝政府的管辖,西藏自此以后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此之外,对于佛教以及喇嘛教的领袖忽必烈十分重视他们的社会作用,并且建立了非常有名的帝师制度。其中最早的帝师为八思巴。在公元1252年,在六盘山忽必烈与喇嘛教领袖八思巴进行会面,忽必烈尊称八思巴为上师。公元1253年,忽必烈在征讨云南之时,又与八思巴在六盘山会面,双方的政治联系进一步紧密。公元1260年,在忽必烈登上皇帝宝座之后不久,就封八思巴为国师。公元1269年,又进一步封八思巴为帝师。在这之后,元朝的帝师由西藏宗教领袖担任变成为元朝政府的一项特定的政治制度。
3、对云南的治理
公元1253年,忽必烈的蒙古大军攻破云南大理。公元1257年,元朝政府在云南地区设立行省,从此结束
了云南地区分裂割据的局面。至此以后,元朝政府在云南地区的行省之下又设立了许多郡县,创立了土司制度,元朝政府对云南地区实行前所未有的有效管理。忽必烈在进攻云南,大理的时候采取了多种策略包括武力进攻、分化瓦解、招抚等策略。区别的对待了大理的上层贵族人士,收买了愿意归顺的大理国国君段兴智。公元1257年到公元1258年,对于尚未征服的云南地区段兴智提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政策与策略,段兴智还提出了政治统治与经济剥削云南地区地图的方案。赛典赤·瞻思丁在治理云南的时候遵循了忽必烈的政策导向,对于那些尚未归附的的地区采取了分化瓦解的政治策略,使云南地区众多部落欣然归附。元朝政府在云南设置行省之后,凡所归附的地区都比较祥和。
元朝建立后疆域不断扩大,尤其是西部疆域,四大汗国建立后依然接受中央政府的治理,原大理地区成为云南行省,吐蕃地区由管理宗教及少数民族事务的宣政院直接管理。这些地区离中央较远,又是新并入的版图,为了进行有效治理元朝政府在边疆地区设立土官制度、广泛建立屯田、设置驿站、对征服地区采取分而治之的策略及设立行省等措施。对于西部偏远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元朝政府大量任用当地土官。这些土官大都来自于当地上层贵族或者有威望的地方官员。在云南行省,元中央专门设有政府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地方行政事务,设至达鲁花赤这一官职,“参用土人为之”。[3]元朝对于云南等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官员任用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中央委派,二是任用当地土官进行治理。元朝政府还允许土官世袭。在统治方式上在不与元政府对抗的情况下,尽量地遵从本民族风俗。元朝政府设立宣政院对西部地区进行治理,而土官治理的地区都归属于宣政院所管辖,宣政院的用人原则就是“其为使位第二者,
必僧为之”、[4]“帅臣以下,亦必僧俗并用,军民同摄”。[5]元朝政府对于土官的管理较为宽松,但是土官毕竟是朝廷官员,不能为所欲为。屯田自汉代以来被历朝历代所沿用,元朝也实行屯田政策,元代对西部的屯田规模是前所未有的。元世祖忽必烈十分的重视屯田,“汉魏而下,始置屯田为守边之计……皆立屯田,以资军饷”。[6]我们从此处可以明显的看出元朝对屯田的重视,把屯田看作是关系国家安危的一件大事。元朝政府在云南的屯田几乎遍布云南全部。元朝政府在新疆的的屯田大致有:“亦里黑屯田区等几个主要的屯田区”。元朝政府在蒙古军队人数不多的地区则大量招收当地居民进行屯田生产。元朝政府在西部地区广泛设立驿站,传达重要的号令。由于元代政府疆域广阔,西部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又远离中央政府,为了对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有效地治理,中央政府的命令能到达贯彻和实施,这需要有效的传达制度,以致重要的政令不会中断并且能够有效地贯彻落实。驿站的设立是元朝政府的一大创举,有效治理了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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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部 NEW WEST 2019年02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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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加强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联系,成为中央与地方联系的桥梁,对于中央的命令与政策贯彻与落实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元代政治制度和特点之一便是等级制度民族差异身份悬殊。元朝政府确立了四等人制度。第一是蒙古人,主要包括成吉思汗在统一蒙古过程中的各个蒙古族部落。第二是目人,主要有畏兀尔等其他少数民族。第三是汉人,大体指原来金朝统治下的汉人以及的少数民族。第四是南人,主要指南宋统治下的与蒙古对抗的汉族人。四等人制度在元朝政府对西部边疆地区的治理方面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军队中也是以少数民族为主。用刑方面少数民族的量刑也是与汉人不同的。元朝的四等人制度虽然对中原地区的汉人是不公的,但对于汉人较少,少数民族居多的西部地区实行四等人制度对于拉拢少数民族上层是有必要的。通过四等人制度少数民族地区凭借其少数民族的身份,享有一定的特权,更加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对于元朝政府统治的拥护,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治理。
二、西部统治政策的得失
1、元朝政府政策的优点
元朝政府通过上述措施,促进了民族团结,加快西部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元朝政府以前的历代王朝对西部边疆地区所实行的政策是怀柔羁縻的政策。元朝政府划分行政区域,将他们纳入中央的统治之中。元朝政府通过笼络少数民族的上层人物,赐以高官厚禄。少数民族地区土官的任命权和处置权牢牢地把握在中央手中。例如,土官对于所管辖的地区,其权利只限于一般的小的行政事物,对于重大的事务的处理只能向中央政府进行上报处理,经中央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元朝政府还在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驻守大量的军队并且广设驿站。元朝政府设立驿站的同时,还大力建设驿道。驿道的建设使交通更加的便利,促进了中原地区与西部边疆地区的往来,加强了各地区之间的联系。中原地区的商人与西部地区的商人可以将本地区的货物运往对方的地区,中原的先进技术也能更快传入西部边疆地区,这样就有效地促进了西部边疆地区的经济发展。元朝大量使用驻守西部边疆地区的军队进行屯田,但是驻守的士兵一般是从外地征发的。虽然屯田对于元朝政府来说,其实施初衷主要是解决军事与发展生产的需要,但屯田政策在客观上促进了人口的流动,民族的融合与交往,技术的流动,“明显的推动了西部的经济发展,加速了一些少数民族的”进程,促进了西部地区的发展,为西部边疆地区的发展注入了活力。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2、元朝政府对西部边疆治理措施的不足
对于当地土官的管理方面元朝政府可谓是十分的严格,这就使当地的土官在高压的元朝政府统治之下不敢有反抗的举动,但是当元朝政府的政权衰弱的时候就会伺机独立,反抗元朝政府,脱离元朝政府的统治。元代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以少数民族为统治阶级的政权,在其实行统治的许多政策当中有民族歧视的方面。元朝统治者善于利用各民族之间的矛盾,制造摩擦,使其相互制约来达到其维护统治的目的。但这也加深了民族之间的仇恨,在历史上留下消极的影响,不利于中华民族的团结。
元朝政府经常征收驿站附近的少数民族作为站户,并且规定世代相袭,不得更变。由于驿站对于元朝政
府来说非常重要,因此元朝政府对驿站的使用也是十分的频繁,站户的负担也就十分的繁重。元朝政府的驿站在带来益处的同时也给站户带来了许多负担。当站户所承受的负担超过极限时就会反抗,不利于元朝政府的统治。元朝疆域十分广大,在对国家的治理中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十分特殊,正是由于这种特殊,使西部边疆地区有了很大的改变。元朝政府设立行省改变了以前历代王朝对西部的怀柔羁縻的政策,使西部边疆地区在中央的统治之下,其政策的影响一直延续到今天。对于当时的元朝政府来说,行省的设立,加强了元朝政府对新收复的边疆地区的有效治理,使当时的西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心理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使西部边疆的少数民族对元朝中央政府有一种归属感,不再是独立的国家,与中央地区紧密相连。元朝政府也注意到了少数民族的特殊情况,对当地采取任用土官治理的政策。土官制度的设立对明清两代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驿站的设立更好加强了中西部的联系,而且在元代驿站的政治功能有所下降,经济作用十分突出。并且有的驿道的建设是完全出于经济的目的,为了更好的促进商业的发展。驿站成为促进国内经济发展,加强中西部交流的重要政策。元朝政府的屯田解决了当时军事的需要同时促进了当地农业的发展,增加了国家的粮食储量,同时还促进各少数民族间的友好交流,增进了民族团结和民族繁荣,更好地促进西部边疆地区的经济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宋濂.元史.太祖记.卷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6.7.
[2] 宋濂.元史.太祖记.卷十[M].北京:中华书局,1976.56.
[3] 宋濂.元史.百官志.卷九十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6.43.
[4] 宋濂.元史.百官志.卷二十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6.101.
[5] 周仲岳总纂.新纂云南通志.卷九十三[M].云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231.
[6] 赵丽生.古代屯田发展史[M].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96.
【作者简介】
张万成(1994—)男,汉族,内蒙古呼伦贝尔人,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在读研究生,主要从事于蒙元历史研究.
新西部 NEW WEST 2019年02月下旬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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