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单元    法律教化
第8课 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
标解读
1.从历史解释的角度了解先秦时期德治思想和法治思想的内容和意义。
2.通过了解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从史料实证角度认识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礼法结合的史实。
3.从历史解释的角度理解宋以后理学以乡约的形式直接面向底层百姓宣讲的意义。
时空线索
知识点1 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德治
法治
背景
(1)都形成于王室衰微、大国争霸、礼崩乐坏的春秋战国时期
古代春交性插图(2)诸侯国君纷纷寻治国新思想
(3)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思想来源
周朝以宗法制为核心的礼制和“敬天保民”思想。
夏、商、周时期的法治观念。
争斗表现
早期之争
公元前536年子产铸刑书,引起子产、叔向辩论。
公元前513年晋铸刑鼎,遭到孔子批判。
思想界的德治法治之争
核心思想
代表人物及观点
儒家
人性善,实行德治
孔子
建议统治者“为政以德”“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孟子
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
人性恶,实行法治
商鞅
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奖励耕战,保护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鼓励农民通过军功上升为中小地主。
韩非
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君主赏罚分明,则臣民必能守法奉令;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结果
在当时没有被诸侯重视;但在汉代成为占统治地位的主流思想。
在战国时期受到诸侯国统治者的重视,秦始皇利用法家思想统一六国。
启示
一种思想是否能被采纳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和统治者的需要。
影响
(1)都成为后世治理国家的理论基础,都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
(2)汉代以后,外儒内法、礼法并用成为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
(3)德与法也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观念和行为规范,并影响亚洲国家。
微点拨
法治与礼教
法治:中国古代法治有着“法自君出”的特点,突出君主的无上权威,皇帝的言行就是法律,所以,法家的“法治”是“君权至上”、“国权至上”的法治。
礼教:即礼仪教化,礼教是指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礼乐文化,因其重视名份,又称名教,即以名为教。礼教思想统治影响中华民族两千余年。对名教系统的破坏行为称为"僭越"。
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教化着眼于教育与引导,二者相辅相成。
外儒内法
不管是儒家德治思想还是法家法治思想,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都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二者在目的上是一致的。所以先秦儒家在力主“德治”的同时并不排斥“法治”,而先秦法家在力主“法治”的同时也承认基本的道德存在,“德治”与“法治”在中国封建历史中一直都不是相互排斥的,水火不容的,外儒内法儒法相济的社会治理方法也是古往今来越来越明显的一种共识。
知识拓展
春秋战国至秦朝统治者为什么重法轻儒
儒家的仁政与德治思想并不适用于兼并战争激烈的战国时期,难以落到实处;且无助于国君实现强国抱负。而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
【图历史】
西周的礼制
子产铸刑书于鼎
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执行。
【即学即练1】商汤伐夏时说:“有夏多罪,天命極(jí)之”;周武王伐纣时也曾说:“商罪贯盈,天命诛之”,并产生了“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这反映出先秦时期( )
A.神权统治的思想根深蒂固   
B.统治阶层等级意识淡薄
C.敬天保民的民本观念萌发   
D.儒学深受天人感应影响
【即学即练2】公元前536年,代表庄正醇厚的三代理想的叔向反对子产“铸刑鼎”,认为“礼”的尊严给在于其不成文,让人日用而不知,提出“国将亡必多制”。子产则以“吾以救世”回应叔向的指责。两人争论的实质是( )
A.要不要铸造“刑鼎”
B.以何种方式“救世”
C.“多制”是否“国亡”
D.“世”需不需要救
【即学即练3】“王”字在甲骨文中是一把斧头的形象,象征军事首领的征伐权力,所以古代最高统治者称为‘王’。并且斧钺为礼器,更象征王者之神圣。战国时期,孟子认为,“以力假仁者霸……以德行仁者王”。他的观点( )
A.与甲骨文“王”字的本义一致
B.是“无为而治”的理论依据
C.体现了儒家仁、义等道德规范
D.体现出儒家强调教化的政治理念
【即学即练4】荀子在《性恶》中提出了“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的观点,他的学生韩非由此提出“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并要求“明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由此可推断出( )
A.法家思想在儒家思想的基础上产生   
B.“性恶论”为法家思想的逻辑起点
C.儒家思想中蕴含了强权专制的内容   
D.荀子才是真正的法家思想集大成者
【即学即练5】战国时期,法家在强调法治的基础上,给予了道德应有的地位和尊重,无论是商鞅、管子还是韩非,其基本的治国方略,都可以被称作“刑主德辅”。这反映出当时( )
A.儒家与法家具有融合的趋势   
B.法家思想取得完全胜利
C.德治与法治在实践上的调和   
D.德治与法治的密不可分
知识点2   古代封建社会的法治概况
朝代
法治特点
法律成果
重要地位
以法家思想治国
推动律的编纂,发布法律文告“令”
此后历代法典多以“律”命名
引礼入法,律令并行
《九章律》、《二年律令》
汉代法律开始沿着儒家化的方向发展
魏晋南北朝
礼法开始融合,律令儒家化
统治者任用儒臣制定律;设置律博士,专用儒家思想解释律令
进一步推动律令的儒家化,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成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有利维护三纲五常
礼法合一
《贞观律》、《永辉律》、《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华法系确立
宋承唐律
《宋刑统》、《天圣令》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重视“例”,且律例结合
《大明律》、《问刑条例》
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制
《大清律例》
微点拨
春秋决狱
又称“经义决狱”,是西汉中期儒家代表人物董仲舒提出来的,是一种审判案件的推理判断方式,主要用孔子的思想来对犯罪事实进行分析、定罪。即除了用法律外,可以用《易》、《诗》、《书》、《礼》、《乐》、《春秋》六经中的思想来作为判决案件的依据。《春秋》决狱的基本原则是“原心定罪”,根据案情事实来探究当事人动机。这体现了经义对法律的主动渗透,法律与经义的双向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