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若干规定
各科室、党支部:
由于医院工作需要,多年来返聘了一批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担任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这对医院的稳步发展起到了承前启后的推动作用。为了进一步继续发挥高级专家的作用,规范返聘程序,加大管理力度,经院领导研究决定,对原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若干规定作如下修订。
一. 返聘范围:
只限于临床、医技业务科室。行政科室及其他非业务科室无特殊需要不再返聘。
二. 返聘对象:
必须是具有副高以上医疗、教学、科研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 返聘条件:
1. 担任部、省、国家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主要负责人;
2. 博士生导师;
3. 硕士生导师,其指导本届研究生的任务尚未完成;
4. 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现任中国医学会各专业常务理事、中华级杂志常务编委;
5. 重点专科急需的,并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的;
6. 科室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形成合理的人才梯队所必需的。
四. 返聘时间:
返聘时间不得超过三年。少数专家因学科发展、教学、人才培养工作需要,本人身体健康,省内外有一定的知名度,可作为特别返聘。
五. 返聘待遇:
返聘人员的待遇按照不同的工作量分别发给酬金,其它待遇仍按照退休人员待遇享受。
六. 返聘程序:
返聘人员向本科室、支部书面申请,由科室、支部根据返聘条件讨论同意后填写《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审批表》上报医院人事科,经院领导审批,最后由受聘人与医院人事科签订协议书。协议书一般在当年六月份签订,原则上每年签订一次。
七. 返聘要求:
1. 返聘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科室工作需要和符合返聘条件、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返聘。
2. 返聘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科室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将病人转出院外、手术、作各种辅助检查、配药等;不得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一经发现,立即解聘。
本规定从6月6日医院领导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原(98)附一政字第36号文《关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的若干规定》不再执行。在此之前返聘不满三年的人员,可按本文规定的返聘时间类推。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二OOO年六月六日
主题词:退休 返聘 规定
附件:1.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审批表
2.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协议书
抄报:苏州大学人事处
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办公室 二OOO年六月十六日印发
共印140份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
返聘科室 | 从事专业 | 职称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毕业学校 | |||||||||
退休时间 | 返聘起止日期 | 健康状况 | |||||||||
返聘时间类别 | 1.二个半天/周 2.四个半天/周 3.五个半天/周 | 返聘总次数 (一年为一次) | |||||||||
返 聘 理 由 | 科主任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
党支部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院人事科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院领导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协议书
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返聘协议书
返聘单位:苏大附一院(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 (以下简称乙方)
就返聘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回医院工作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平等互利,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原则,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作出努力,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
1. 根据工作需要,科室提出返聘理由(受聘人的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量),经医院人事部门、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甲方办理返聘手续;
2. 甲方为乙方提供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条件(包括专家门诊、查房、带教以及会诊等);
3. 受聘人员的工作安排、行政管理由聘用科室负责,并列入科室考勤;
4. 按照乙方不同的工作量,分别发给以下酬金:
(1) 每周工作五个半天者,每月发给酬金200元
(2) 每周工作四个半天者,每月发给酬金160元
(3) 每周工作二个半天者,每月发给酬金100元
二. 乙方
1. 按医院规定履行职责,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 服从科室安排和管理,按照甲方(1)、(2)、(3)条规定的时间完成聘任的工作任务和工作量。
3. 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返聘期内不在其他医疗机构兼职,不将病人转出院外、手术、作各种辅助检查、配药等。
4. 因身体健康状况欠佳,可提出终止协议。
三. 甲、乙双方
1.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二OOO年 月 日失效。
2. 违反本协议上述条款,视为违约,双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
3.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及聘用科室各持一份。
返聘单位(甲方) 受聘人(乙方) 聘用科室
盖章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