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居工程个人贷款
业务简述:向2003年1月1日以后建成入住或在建的农村拆迁安置小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和小型聚居点(下称“农村集中居住区”)内的自然人发放,用于自建或购买农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有权部门同意其自建房屋的证明材料或购买房屋的首付款证明;
3、自筹资金比例不得低于40%(含补偿金);
4、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每年还贷本息金额之和≤其家庭年均净收入(家庭总收入减去家庭总支出后的可支配收入);
5、信誉良好;
6、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造(购)价的60%,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10年。
贷担保:新居工程贷款担保方式包括房屋抵押担保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特乡镇个人住房(商铺)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向特乡镇个人发放的综合消费或生产经营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誉良好;
4.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接受贷款人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贷款担保:包括抵押担保(含“房屋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和专业担保机构保证担保两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
业务简述: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支行办理,且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等;
3.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6.学生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7.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商业性助学贷款;
8.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9.信用社规定的其它条件。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一般不超过就读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的总和,最高不超过6000元。
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灾后农村自建住房保证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在5.12地震中受灾的农户发放的,用于自建住房的,由受灾农户户籍所在区(市)县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借款人须是都江堰、彭州、邛崃、崇州和大邑支行服务辖区内的因灾住房受损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贷款额度: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基于下岗失业人员的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下岗失业人员发放的由受托担保机构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
贷款条件: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同时持有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贷款额度:原则上单户不超过5万元,合伙共同经营不超过2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公职人员小额信用贷款]
业务简述:公职人员信用贷款是指本行向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如公务员、公立学校教师等)和银行业、石油业、电力业、航空业、通讯业等具有稳定收入的工作人员发放的无需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条件:
1.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2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4.自有资金不低于30%;
5.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收支状况及职位情况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个人汽车贷款]
业务简述: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购买营运和非营运的新车或二手车汽车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或有能提供相关证明的其它稳定收入来源,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4.已签订购车合同,并支付了规定比例的首付款或在贷款人处存入首付款并出具相关证明,购买意愿真实;
5.如所购车辆为营运车辆,借款人应具备合法运营资格,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汽车价格的80%,营运车辆及二手车分别不得超过70%和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含展期)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本行利率定价有关规定合理定价。
贷款担保:包括本车抵押、本车抵押加其他财产抵(质)押、本车抵押加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等三种方式。
[个人二手房产贷款]
业务简述:个人二手房产贷款是指本行向在成都市城镇范围内住房二级市场购买各类型住房、商业用房、停车位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或所购房产在本行服务区域内;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交易房产的产权明晰,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6.按下述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8.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以所购普通住房(配套停车位)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80%;
2、以所购商业用房和别墅(配套停车位)抵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的50%。
3、采用其它担保方式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房产按揭贷款]
业务简述:本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各类型住房、商业用房或停车位的贷款。贷款条件:
1.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或所购房产在本行服务区域内;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4.持有与售房人签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5.能够提供符合贷款人要求的担保;
6.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7.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
1.购买普通住房(配套停车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80%;
2.购买个人商业用房、别墅(配套车位)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合同价款的50%。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原则上最短不得低于一年,同时须满足按揭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实际年龄之和,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要的贷款。
贷款条件:
1.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4.遵纪守法,信用记录良好;
5.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6.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从事与农业生产、收购、销售等的自然人,可以不须提供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7.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接受信用社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9.能提供合法、有效、足值的担保;
10.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者、合伙制企业的合伙人,原则上还应持有《贷款卡》;
11.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视用途等具体情况而定,最长不超过五年。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业务简述:指本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各类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
2.在本行服务区域内有户籍或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经营场所);
3.有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提供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5.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6.在本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7.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贷款额度,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管理相关规定综合确定。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天府随心贷]
产品简介:
天府随心贷主要适用于本行开办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业务,为本行个人类特信贷业务。
产品特点:
一次授信、五年有效、授信额度无最高额限制。
适用对象:
资金效率要求较高的个人生产经营者及消费频率较高的个人。
业务办理流程:
①客户申请(填写授信申请表)并向贷款人受理岗提交天府随心贷申请资料;
②银行受理、调查并审批;
③签订《个人贷款综合授信合同》;
④随借随还、即用即支、循环使用贷款。
[农户小额贷款]
业务简述:指向农户发放的无需抵(质)押,用于生产、消费的小额贷款,分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本行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本行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对联保小组成员发放的,由联保小组成员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担保贷款
贷款条件:成都市农村户口,为信用户,持有本行发放的贷款证,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大邑支行信贷部
二0一0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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