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
第一章总则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第一条为支持我县城镇居民购买自用住房,规范个人住房
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管
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是指适用于我县城镇
居民购买住房且所购房屋处县城规划区内的专项贷款。本行办理
的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首付不低于3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用于其购置自用住房,借款人以其
所购买的住房为抵押物,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的贷款。具
体分为现房楼盘和期房楼盘办理。申请按揭贷款的楼盘应具备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建基本条件:开发手续齐全、具备“五证”即: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已按规定交纳了土地使用价款
和有关的配套费用,具有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地理位置好,
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本行原则上只受理借款人首次首套商住房
的贷款申请,商用房按揭贷款参照门面房抵押贷款办理。本行办
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根据客户特点具体分为:系统内代发工资类
客户、非代发工资类客户和购买门面房及商用房客户分别受理。
第三条开办住房按揭贷款的网点:总行营业部。
第四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由营业部受理客户申请,按要求
收集整理资料提出审批意见,上报总行审批,经总行审批同意后
发放。
第五条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依法处
理其抵押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借贷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联社的有关规章制度,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借款合同。
第二章借款人的条件
第七条借款人应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时
具备以下条件:
(一)贷款申请所在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件(特殊
情况下外来人口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必
须具备有足够偿还能力的常住居民进行有效担保)。
(二)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原则要求借款人每月现金收入
不低于每月偿还贷款金额的2倍。
(三)信用良好有到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原则上要求借
款人年龄在55周岁以内(或按:年龄+贷款期≤65确定年龄)。
(四)已经与所购买的发售单位签订了购买合同或购买意向书。
(五)已向开发商支付或在我社存入了首期款,所购买的住
房价格基本符合我社或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价值认定。
第三章贷款利率、金额和期限
第八条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农商行的有关规定
由总行公布执行。贷款期限内中国人民银行调整贷款利率的,个
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相应的调整,借款人的每月还款额也相应
变化。原则上调整利率从次年1月起执行。
第九条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70%。门面房和商业综合房按揭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购房价款的6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5年,具体楼盘以联社与开发商达成的协议为准。
第四章贷款程序
第十条系统内代发工资类客户:
(一)申请人授信申请书(包括客户介绍、资金用途、还款
来源及计划)。
(二)与借款用途相符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证明。
(三)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四)本行认可的有关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职业、经济
收入或偿还能力证明。
(五)借款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扣划款项协议书。
(六)财产共有人出具的同意将房屋抵押贷款的承诺书。
(七)借款人出具的系统内代发工资储蓄折(卡)原件及复
印件。
(八)信用社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非代发工资类客户和购买门面房及商业综合楼层
客户,由房地产开发商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我社提供如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书(包括开发商概况、项目情况、拟申请贷
款金额、户数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码证明或
授权代理人证明。
(三)公司董事会同意就该楼盘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保证的
承诺。
(四)项目资料:开发商房地产开发资质证、国有土地使用
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行性报告、
立项批复、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证、测绘报告书等。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本行受理申请后,业务人员应展开贷前调查工作,对
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项目地理位置、户型设计、市场价格定位、市场有效需求、楼盘前景、经济效益以及各项资料的真实完整性、企业担保能力做出综合的评价。并在认定的基础上填写《住房按
揭贷款调查审批表》。
(七)经过有权审批人的审批,最终确定是否同意办理住房
项目按揭贷款。
(八)与开发商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和《贷款
担保协议书》。开发商在本行开立保证金账户,并存入不低于贷
款总金额10%的保证金。在保证期间内,借款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进行保证金扣划,并在一周内补充。开发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
在规定时间内协助办妥房屋产权抵押登记手续。
(九)个人按揭贷款的申请、受理、审批、发放:
(1)申请人授信申请书(包括客户介绍、资金用途、还款
来源及计划)。
(2)借款人应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付首期购楼
款。
(3)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4)向本行提交申请人以及财产共有人的身份证明、户口
簿、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本行认可的借款人还款能力以及财产共有人的收入证
明。
(6)财产保险单及合同公证书。
(7)财产共有人同意共有财产抵押的承诺书。
(8)本行认可的第三者担保承诺书。
(9)本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10)本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按揭贷款借款合同,并根据
借款人与本行的约定将款项划到开发商在本行开立的账户内,监
督使用。
第五章贷款偿还
第十二条还款方法分为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
法,信用社一般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还款。贷款还本付息
日的确定为贷款后次月起进入还款期,每月20日为约定还款日。
第十三条借款人必须在约定还款日前,在扣款存折上存入
不低于当期还款金额的款项。总行营业部业务人员应按期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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