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信贷统计信息披露说明
一、绿信贷统计制度简介
2013年,银监会印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报送绿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185号)以及《关于报送绿信贷统计表的通知》(银监统通〔2014〕60号),并建立了绿信贷统计制度。目前,绿信贷包括两大部分:一是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的贷款;二是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的贷款,具体包括:1、绿农业开发项目;2、绿林业开发项目;3、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4、自然保护、生态修复及灾害防控项目;5、资源循环利用项目;6、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项目;7、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8、农村及城市节水项目;9、建筑节能及绿建筑项目;10、绿交通运输项目;11、节能环保服务项目;12、采用国际惯例或国际标准的项目。统计和监测的指标主要包括信贷余额、资产质量以及贷款支持部分所形成的环境效益等。此外,绿信贷统计制度还专项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落后产能、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以此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融资业务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现行绿信贷统计制度要求地方银监局和国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统计工作。其中,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21家主要银行将绿信贷统计报表报送给银监会。各银监局将辖内政策性银行、国有
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的绿信贷统计汇总报表及相关分析报告一并报送银监会。银监会通过专项系统接收上报信息。专项系统内置数据校验功能,对未通过数据校验的报表,系统自动拒绝上报,并提示核查整改。此外,银监会对上报数据中跨期异常增减及信贷质量明显下滑的项目类型要求有关银行给出解释说明。对于合格的上报报表,专项系统的报表锁定功能确保数据上报后的稳定性。
二、国内主要银行机构绿信贷运行情况
一是绿信贷规模保持稳步增长。自2013年末至2017年6月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信贷余额从5.20万亿元增至8.22万亿元人民币。其中,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从3.69万亿元增至6.53万亿元。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端贷款余额从1.51万亿元增至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中,绿交通项目、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项目、工业节能节水环保项目的贷款余额及增幅规模均位居前列。
二是绿信贷的环境效益逐步显现。以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为例,按照贷款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2017年6月末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1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91亿吨(相当于北京7万辆出租车停驶336
年,或相当于三峡水电站发电8.4年形成的二氧化碳减排当量),减排化学需氧量283.45万吨、氨氮26.76万吨、二氧化硫464.53万吨、氮氧化物313.11万吨,节水7.15亿吨。
三是信贷质量整体良好,不良率远低于各项贷款整体不良水平。自2013年末至2016年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32%、0.20%、0.42%、0.49%。2017年6月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241.7亿元,不良率0.37%,比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2%。由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端贷款数据由银监会从其他系统中提取,提取数据暂未包括资产质量内容,因此,目前信息披露范围暂不包括绿信贷资产质量内容。
三、环境效益测算说明
绿信贷统计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对绿信贷逐笔进行环境效益测算。第三方核查、认证机构给出的相关核查、认证数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可研报告、项目环评报告中节能减排种类和相应数据可作为测算贷款支持项目年节能减排量的依据。具体公式为:农村商业银行贷款
排量项目建成后的年节能减项目总投资
银行对项目的贷款余额排量贷款所形成的年节能减⨯= 银行对项目的贷款余额包含项目贷款及配套流动资金贷款余额。对于典型节能减排项目的节能数据,应优先参考可研批复、其次为《节能报告》、再次
为《可研报告》。对于典型节能减排项目的污染物减排数据,应优先参考环评批复、其次为《环评报告》、
再次为《可研报告》。若项目材料未给出项目环境效益,绿信贷统计制度的附件中给出了部分典型节能减排项目的环境测算公式、部分参数的缺省建议值,以及配套EXCEL测算工具。目前测算公式主要包括余热余压发电、风电、水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污水处理项目、烟气脱硫、脱硝项目等。经大量项目验证,通过测算公式计算的环境效益与查询项目材料获得的环境效益基本相等或者略微偏小。若通过上述措施均无法得到项目的环境效益,根据审慎性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仅统计节能减排项目贷款余额,而不统计项目的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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