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应对大额贷款突发风险,降低贷款突发风险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维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中大额贷款是指授信额度在100万元(含)以上的贷款。
第三条本预案中突发风险是指由于外部或内部的原因,导致本行贷款风险突然暴露,致使资产可能发生重大损失的状况。
第四条本预案中大额贷款突发风险的种类有:
(一)外部风险:指客户信用风险,是由于国家政策变化、行业市场变化、自然灾害、担保物价值降低、客户信誉度下降等原因导致总行贷款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
(二)内部风险:指员工操作风险,由于内部员工主观故意或过失不当操作致使贷款可能受到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对原则:一旦发生突发风险,总行和各级支行、营业部、个人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以下简称支行)应及时采取措施应对。
(二)汇报原则:支行负责风险应急处置的机构和人员应将风险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汇报。
(三)协作原则:在风险处置工作中,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应当相互协作,紧密配合。
(四)保密原则:在风险处置工作中,总行和各支行知情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违背本行利益,对外透露风险及处置情况。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六条组织体系
(一)总行成立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行行长担任组长,总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是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日常工作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三)各支行(部)成立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支行行长为组长,并为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工作职责
(一)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负责制订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3、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处置预案;
4、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调配各类应急处置资源;
6、决定向系统内上级机构报告突发风险及其处理情况;
7、审定应急处置信息披露事项;
8、总结应急处置工作经验教训;
9、决定向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报告应急处置相关事项;
10、决策应急处置工作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总行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1、拟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应急处置预案;
2、有计划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等预警工作;
3、接收支行(部)上报的有关突发风险信息,提出突发风险级别判定意见;
4、组织实施应急处置预案;
5、指导督促支行(部)应急处置预案的执行;
6、联系监管机构、政府职能部门、银行业协会等系统外职能部门协调处理突发风险,及时报送有关处置情况;
7、按权限对外披露相关信息;
8、收集、整理、保管相关档案资料;
9、完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支行(部)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的工作职责:
1、制订并组织实施本支行的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2、及时向总行上报有关应急处置信息;
3、根据实际情况,联系相关系统外职能部门协助处理突发风险;
4、落实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工作;
5、落实总行下达的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措施;
6、完成系统内总行交办的其他应急处置工作事项。
第三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级别界定
第八条级别划分
根据贷款突发风险可能给总行造成的损失程度,将突发风险分为三个级别:
(一)特大贷款突发风险(Ⅲ级)
指突发风险可能给总行造成1000万元(含)以上的经济损失或特大声誉损失或涉及犯罪的。
(二)重大贷款突发风险(Ⅱ级)
指突发风险可能给总行造成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或重大声誉损失或涉及一般违法行为的。
(三)较大贷款突发风险(Ⅰ级)
指突发风险可能给总行造成1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经济损失或较大声誉损失。
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大额贷款突发风险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控贷款突发风险的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突发风险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
第四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
第十条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发生后,支行(部)按照总行《贷款风险预警制度》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由风险管理部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十一条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可以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
1、支行(部)落实专人对突发风险进行跟踪管理,制定清收工作预案;
2、风险管理部门立即调查核实突发风险的情况,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及时向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监测风险发展情况;
3、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清收工作预案后,风险管理部门向支行(部)下达处置预案,参与、监督支行(部)有效执行处置预案。
第五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预防机制
第十二条总行建立大额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创造条件在支行(部)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预警信息的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及实施工作。
第六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总结评价第十四条原因调查。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调查处理报告,对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奖励与问责。根据对突发风险原因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对突发风险的发生负有责任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按总行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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