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第一条为加强建筑业贷款管理,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物权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业贷款系指为解决建筑企业及从事建筑安装的自然人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因购置施工材料、设备及支付劳务工资等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发放建筑业贷款应当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
第二章借款人条件
第四条借款人向本行申请建筑业贷款,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年检合格;
2.经营管理制度健全,借款前一年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借款当年工程任务饱满;
3.信誉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逾期贷款和欠息;
4.持有机构信用代码证,并在本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5.有经办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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