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业金融机构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我国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是各类资本到农村地区新设主要为当地农户提供  金融服务的村镇银行。二是农村地区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  ,发起设立为入股社员服务、实行社员民主管理的社区性信用合作组织。三是鼓励境内商业银  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
2.类型和特点
从具体分类来说,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分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种类型。村镇银行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    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贷款公司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  理机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触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  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从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来看,有其各自的运行特点。村镇银行发展得比较快,它既能吸收存款,资本金数额比较大,相对来说,发放贷款的数额就大一些,直接    为农民服务的效果好,从目前看,村镇银行的发展是最快的,也是最有效的为三农服  务的形式。而农村资金互助社,它规模比较小,通常是在一个村里面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是为村里的资金  合作社的社员服务的,规模没有那么大,面没有那么宽,但是手续方便。贷款公司,因为  它不能吸收贷款,所以它的贷款数额因为受到这种资金来源的限制,不是很大。所以  说三类机构各有特点。从实际运行情况看,村镇银行发展最快。

.内蒙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经济正逐步趋向集约  化和规模化,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呈现出多层次和多元化特征,农村信贷投入虽逐步  增加,仍难以满足农村金
融服务需求。而内蒙古新塑农村金融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  , 各方而条件还不够成熟,各新塑机构业务还比较单一。村镇银行只有贷款业务、贷    款业务、代理保险业务和一些简单的结算。贷款公司只有单一的贷款业务。资金互  助合作杜只有存款和贷款两项业务,还未开展其它业务。新型金融机构大部分对信    贷产品只进行了简单的划分,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抵押贷款和抵    押贷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创新能力不足,缺乏具
有地域特点和区域经济特的金融品种。
目前,农产品市场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市场体系,也产生了公司+农户等多种生  产经营模式,但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广联保贷款为主  ,仅能满足部分农户的简单种养业资金需求。其贷款均为保证贷款,占比在  90%以上,且均为短期贷款,六个月内的贷款占比达到 70%以上,利率均为基准利率的 2 倍以上。新兴中间业务在农村没有普及,信用卡和票据业务在农村难以开展,投资顾问网上银
行、项目理财等新兴金融业务更是难以推广,无法满足农村经济对个性化金融服务  的要求。同时农业贷款条件也不能满足各种农业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如农业贷款周期不符合农业生产周期,缺乏针对农村固定资产更新和改造的中长期贷款创新产  品,传统按季付息的方式不符
合农业资金秋季集中回流的现实等。
.内蒙古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经营风险不容忽视
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和贷款公司在业务范围、资金来源、经营模式等方  面的共同点和差异性,决定了其经营面临的风险以及风险控制侧重点不尽相同。
(1 信用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服务对象为入股农牧民社员和微小企业。其借款人一般经济  条件较差,贷款多属小額信用贷款,贷款多用于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农民婚丧嫁娶、  子女上学等生活需要以及农村微小企业生产,内蒙古地区农牧业和农牧民收入受季    节性和天气等自然状况影响较大,因此其贷款风险较大,期限较长。村镇银行服务定  位是农牧户尤其是贫困户、个体经营户和农村微小企业等低端客户  ,经济状况千差万别。金融滿求量大。受大多数客户自身发展能
力差等因素约束  ,借款人很难提供高质景的担保和抵押。贷款公司服务定位是县域农牧民、农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 借款人同样很难提供高质量的担保和抵押,受天气、病虫害等农业自然条件制约农    牧产品收成极不稳定,另外内蒙占农牧区市场经济极不完善,基础设施差,农村牧区经  济信息化、产业化程度低.农牧民种植和养殖活动缺乏有效的规划和外部引导,造成  农牧产品和养殖产品市场价格起伏变化较大,农牧民的收入不稳定。
(2 贷款集中度风险
内蒙古地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社都存在经营规模小、风险承  受能力弱的问题。这些机构一旦不能进行很好的风险控制,贷款额度、不良贷款率  和贷款集中度超过其资本承受能力,对其影响都将是致命的,因此防范贷款集中风险  显得尤为重要。
(3 高管人员和业务人员道德风险
在农村资金互助社中,理事、监事、经理和工作人员可能会根据个人偏好,做出  违背章程和不利于入股社员的行为,:在贷款对象的选择方面不是根据借款人的实  际状况和贷款的风险大小来做出决定,可能出现向亲朋好友等关系人发
放贷款的现象,在贷款利率定价方面可能不按照互助社规定的原则进行操作,有  贷款调查和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尽职现象,村镇银行由于法人治理结构  简单,受运行成本、管理者素质等限制,不可能像大型商业银行那样有健全而先进的  管理手段以及完莕的治理结构,也容易形成高管人员的道德风险。
(4 亏损和存续风险

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由于自身服务对象、业务范围和规模有限 ,盈利渠道单一,风险承担能力不足,一旦经营不善极易产生存续危机。以内蒙古地区村镇银  行为例,根据目前存、贷款利率水平估算,贷款年利率约为  10%,存款利息、税费等成本率约 6%。换言之,不良贷款率一旦超过一定比例,村镇银行就有可能亏损。事实上,目前内蒙古农牧民贷款多用于规模养殖,种植、特农业等,受疫情、病虫害、自  然灾害和产品价格波动以及经营管理水平等影响,农业生产面临很大的风险,使得农  业贷款不良率远远超出以上比率。
2.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竞争压力大
一方面,国家放宽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确切地说,仅仅是为农村金融机构  准入打开了一扇门,并没有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如设立村镇银行,要求发起人或出    资人中应至少有 1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  20%,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组建贷款公司,要求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且资产规模不低于 50  亿元人民币。这样,内蒙古境内绝大部资本充足率较低、资产规模较小、公司治理不健全的城、乡信用社 , 都被排除在门檻之外。另一方面,国家规定中西部地区农村信用社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地区农村信用社,按其应纳税额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农村信用社取得  的金融保险业应税收人按  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目前,内蒙古一些村镇银行并未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目前部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加人人民银行 ,支付系统不能进行同城和异地资金清算,无法进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难以满足客户快速、便捷的  服务要求。
3.缺乏社会认同,吸储难度较大
由于城乡居民对村镇银行陌生,加上村镇银行刚进人农村市场,开设网点较少,乏品牌效应,吸收居民存款难度较大。截至 2009 年末,内蒙古 6 家村镇银行储蓄存款950 万元到 11592 万元不等,在存款总量中的占比从 21%3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