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分析及制度完善
作者:邱敬萍
来源:《中国民商》2019年第05期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的飞速发展,近些年以来,医疗责任保险已经在我国不同区域的各级医院之中广泛开展,并取得了不错的成效,在缓解医患矛盾、降低医疗风险方面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来说,其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在运行过程之中,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与弊端。基于此,本文对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其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关建议,旨在推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促进我国医疗事业的发展。
        关键词: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现状
        一、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现状及其问题
        要分析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难以从单一的角度进行切入,须从医疗机构、保险公司、患者及其家属多个方面进行探析思考。
医疗纠纷赔偿        (一)医疗结构与医务人员
        首先从医疗结构以及医务人员的角度进行分析,要谈到的医疗责任保险限额赔偿的问题。随着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的态势,但其中被定性为医疗事故的案例并不多,而经由法院裁决的事故更是少之又少,大多数医疗纠纷均是以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由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大多数保险公司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对医疗纠纷赔偿数额进行了限制,也就是说当发生大额赔偿问题时,仍需医疗机构承担赔偿额以外的部分,这就难以有效保障医疗责任风险。
        其次,医疗结构无法彻底摆脱医疗纠纷的问题。在医疗责任保险普及之后,医疗结构希望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非与医疗机构进行纠缠,干扰正常的医疗秩序。但从实际情况上来说,只有少部分患者具有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意识,大多数患者仍会选择向医院讨要说法。
        (二)保险公司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由于我国医疗责任保险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当下所掌握的数据内
容难以支撑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精算的基本需求,故而保险公司在开发此类产品的同时,往往只能凭借经验或是国外数据,使得医疗责任保险缺乏足够的适应性,无法有效反应区域内的医疗风险情况,阻碍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展开。
        其次,由于医疗责任保险的技术含量较高,故而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医疗、法律以及风险控制等综合知识。然后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缺乏此类人才,难以满足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需求,也无法为医患双方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
        (三)患者及其家属
        对于患者及其家属而言,第一点问题就是医疗责任保险难以完全满足其需求。
        出于对医疗特征的考虑,当发生医疗纠纷之后,患方对于解决纠纷的赔偿需求不尽相同,而医疗责任保险仅仅能满足患方在经济赔偿上的需求,这也使得患方对于医疗责任保险存在一定的偏见。
        其次,则是赔偿额过低的问题。如上文所述,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责任保险赔偿金额有着严格的限制,多数情况下,赔偿额相较于患者所提出的要求根本就是杯水车薪,无法切实保
证患方的基本权益。
        二、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现状成因分析
        造成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呈现上述状态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大多数参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医疗机构难以有效摆脱医疗纠纷的问题;其次,高额保费但过低赔偿额的问题,使得医疗机构对于投保存在着一定的疑虑与抵触情绪,影响其投保的信心以及热情;再者,在医疗责任保险的合同条款之中,对于保险公司的约束性内容太少,难以切实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最后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性质,致使其无法在医疗责任保险之中发挥自身的优势与作用。
        三、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上文所述的问题,为提高医疗责任保险的有效性,就必须从法律的途径入手,强化医疗责任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借助法律推进解决医疗责任保险之中尚存的几点问题。此外,针对保险公司的特征,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对医疗责任保险中对于保险公司约束性太弱的问题予以法律角度的纠正。合理的医疗责任保险应当能站在医患双方的角度,同时顾及双方
的利益,在维持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同时,确保患方的基本 要求能够得到有效满足。
        (二)健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系统
        互助型医疗责任保险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取的主要保险模式,能够有效缓解医患关系,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这个模式上进行考虑,我们可以将医疗责任保险视作基础,同时添置商业保险作为保障,以谋求建立一个和谐的医患关系,全方位保障患者的利益。
        (三)建立多样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我国医疗机构可划分为盈利性医疗机构以及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两者均具备一定的社会性,其主旨在于为人民提供医疗服务。从这个角度进行分析,在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时,在保险率与理赔标准上对上述两者进行区分,同时建立集综合型与互助型并存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确保医患双方的利益,有效缓和两者矛盾,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医疗责任保险在我国虽仍处于发展阶段,且存在着各种不同的问题,然后我们也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医疗责任保险在降低医疗风险,缓和护患关系以及保护患者基本权益方面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对当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不断改革完善,其必将在我国的医疗事业之中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有效推动我国医疗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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