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
发⽣医疗纠纷,医疗机构是需要赔偿患者的损失的。在⼀般情况下,医疗机构是需要在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情况下,才需要赔偿损失的。但是如果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需要适⽤规定。那么,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纠纷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
具体表现在:
第⼀,《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和医疗管理损害责任都必须实⾏过错责任原则,这两种医疗损害责任类型要求构成赔偿责任必须具备过错要件,没有过错就没有责任;
第三,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推定⽽已;
第四,即使在适⽤⽆过错责任原则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中,对于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产品损害的最终责任也
必须有过错,医疗机构如果对于缺陷医疗产品致患者受到损害没有过错,则只可以承担中间责任⽽不承担最终责任,其可以向缺陷医疗产品的⽣产者或者销售者追偿。
(⼆)过错推定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是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特殊情形
在医疗损害责任中,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款和第七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例外适⽤过错推定原则或者⽆过错责任原则。
⾸先,《侵权责任法》第五⼗九条规定的医疗产品损害责任适⽤⽆过错责任原则,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保持⼀致。
其次,《侵权责任法》第五⼗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的未尽告知义务和违反保密义务的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过错推定原则。
可能引起怀疑的是,这两个条⽂都没有明⽂说适⽤过错推定原则,但这两个条⽂明⽂规定的未尽前款义务和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都具有违法性,都可以推定为有过错,确定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过错推定原则是有法律根据的。
(三)公平原则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是否适⽤
医疗纠纷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四条规定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理论界有的学者将其解释为归责原则。有的认为可以适⽤于医疗损害责任,该原则在⼀定的条件下,可以适⽤于医疗损害赔偿案件。
通说认为,公平分担损失规则的适⽤范围是有限的,例如⽆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致⼈损害,双⽅都⽆过错、暂时丧失⼼智的损害责任、具体加害⼈不明,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害、以及为对⽅利益或者共同利益进⾏活动过程中受到损害。
将公平分担损失规则适⽤于医疗损害责任领域,与《侵权责任法》第五⼗四条规定的医疗损害责任⼀般条款不符,不够妥当,不宜采纳这种意见。
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的地⽅,不妨向我们店铺的律师进⾏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侵权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侵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