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平安医院”、“法治医院”的要求,快速科学地处置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实现医院医疗正常化的工作秩序,保护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
医疗纠纷赔偿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三、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医疗纠纷事件分为一般医疗纠纷事件和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医疗纠纷事件:
1、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其家属不依照法定程序处置,对、死亡等行为和结果有异议;
2、纠集少数人员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对于一般性的医疗纠纷,如果病人需要抢救或的,当事科室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同时负责向病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做好解释工作,尽量做到把争议化解到最小程度;如解释后不接受,应陪同病人或家属到投诉中心,由医院出面解决。
投诉中心在与患方沟通时,当事科室主任和经管医生必须参与,尽量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县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启动调解程序。
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一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当事人和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参加鉴定会。需要通过诉讼解决的医疗事故争议,所需材料由投诉中心牵头组织准备,相关科室人员必须密切配合,并由科室负责人出任诉讼代理人之一,必要时由医院聘请律师参与诉讼。
如有赔偿的医疗纠纷,当事科室及相关当事人在一周内需配合投诉中心递交保险公司理赔清单及材料:出院小结、病历首页、死亡记录、病情简介及争议解释的电子版(请发至投诉中心邮箱:srxyytszx@163)。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
1、患者死亡后,家属不按规定时间将尸体送至太平间或殡仪馆;
2、纠集人员占据医疗机构的诊疗办公室、办公场所等部门,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在医院内挂横幅、设灵堂、烧纸钱、放鞭炮等;
3、损毁医务资料、医疗器械和其他医疗设施或者故意毁坏公共财物,非法限制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4、患者或其家属有自杀、自残倾向,或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侮辱、威胁、恐吓医院工作人员。
四、处置原则
(一)依法管理,以人为本。坚持依法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院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各科室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
(三)快速反应,科学处置。一旦出现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各有关科室要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五、应急机制
(一)应急机构
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为副组长,院办、保卫科、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投诉
中心、病案科、当事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负责重大突发医疗纠纷事件应急指挥、协调、调查和处理工作。
(二)职责分工
当事科室及负责人:1、负责抢救病人,减少病人的损害;2、做好与患方沟通,尽量科内解决争议;3、及时向院领导报告;4、积极配合投诉中心的调解工作;5、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准备医学鉴定材料,参加医学鉴定和法院诉讼。
投诉中心:1、负责与患方沟通、解释,负责接待患方相关人员,介绍和解释处置医疗纠纷的法定程序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2.负责重大医疗事故争议的上报工作;3、律师咨询;4、参与医学会鉴定、司法鉴定及尸检;5、参与法院诉讼;6、负责联系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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