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条例(2023年新版)
第一章 总则
本条例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患者权益,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第二章 医疗纠纷的防范
医疗纠纷赔偿第一节 医疗机构责任
医疗机构应建立和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第二节 医务人员义务
医务人员应依法执业,遵循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三节 患者知情权保障
医疗机构应向患者提供充分、准确的医疗信息,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明确告知医疗风险和方案,取得患者的知情同意书。
第四节 医疗文件管理
医疗机构应做好患者的医疗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医疗记录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存医疗记录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 医疗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调解和协商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处理机制,鼓励医患双方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稳定。
第二节 仲裁和诉讼
当医患双方无法通过调解和协商解决纠纷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第三节 赔偿和救助
医疗机构应依法向受害患者进行赔偿,并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救助工作,为受害患者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 法律责任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废止过去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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