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通常属于特殊侵权赔偿,所以很多⼈不明⽩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负责原则,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那下⾯店铺的⼩编为您解决分析这个问题。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什么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对其承担违约责任抑或侵权责任。如果患者选择违约之诉,则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患者选择侵权之诉,则适⽤过错原则。
1、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我国民法通则和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的医疗损害赔偿是以过错责任为归责原则,由于医疗损害赔偿的特殊性,根据最⾼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第四条,因医疗⾏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因果关系推定和过错推定。受害⼈在因果关系和过错的要件上不必举证证明,⽽是由法官推定,受害⼈只需证明⾃⼰在医院就医期间受到损害。如果医疗机构认为⾃⼰的医疗⾏为与受害⼈的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或⾃⼰没有过错,可以举证证明⾃⼰的主张,推翻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不承担责任,否则,因果关系推定或过错推定成⽴。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构成要件包括医疗过错、医疗损害和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只要证明了⼀个推定不成⽴,即只要有⼀个侵权构成要件不成⽴,侵权责任就不能成⽴,就能够免除其全部赔偿责任。
2、医疗机构的违约责任。在对医疗机构适⽤违约责任时,应当充分考虑医疗服务合同的特殊性。因为,尽管合同法调整医⽣与患者之间的关系,但是,当病⼈求助于医⽣疾病,医⽣也同意对病⼈进⾏时,并没有产⽣⼀般意义上的合同。因为医⽣将做什么并未具体化、特定化,也就是说,对合同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和具体的约定。实际上是将医⽣的责任建⽴在违反注意义务的默⽰协议的基础上。
对于医患纠纷⽽⾔,当医患双⽅存在医疗合同时,医疗机构由于没有适当地履⾏义务⽽构成违约的,或是因医疗措施不当,损害了患者的⽣命权或者健康权⽽构成侵权的,患者拥有对于救济途径的选择权,从更有⼒的保护⾃⾝合法权益的⾓度出发。
医疗损害构成医疗事故的,应当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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