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强制医疗责任保险的现实需求与意义
医疗责任保险对于分散医院或医⽣的赔偿风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维护患者利益等都具有重要的作⽤。但该险种⾃2000年全⾯推出以来并没有受到医院的青睐,相反医院普遍对其反应冷淡,投保的积极性不⾼,从⽽使医疗责任保险⾯临发展乏⼒的困境。究其原因,医疗责任保险所存在的⾃⾝不⾜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中存在医疗机构投保的积极性不⾼,逆向选择严重等问题。
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滞后不仅使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在医疗⾏业内普遍建⽴,也使得患者的损害得不到充分弥补,从⽽不利于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当前医疗责任保险的运⾏所存在的问题证明:完全采取⾃愿投保的⽅式难以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应建⽴⼀种新的医疗损害赔偿给付机制和保险制度,即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法建⽴⼀种保险制度,确⽴医疗机构和医⽣的强制投保义务,以分散医疗损害赔偿的风险,并使受害⼈的损失及时得以补偿。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符合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趋势,并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强制投保医疗责任保险是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维护和保障患者利益的需要
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在维护和实现患者利益⽅⾯具有⽆可⽐拟的优势,但医疗责任保险却⾯临极为尴尬的境医疗纠纷赔偿
地。⼀⽅⾯,医疗机构赔偿能⼒不⾜已严重影响到受害⼈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定的保险制度予以解决。事实表明,现阶段我国绝⼤多数医院的规模偏⼩,经济效益不⾼,⾃我积累不⾜,有的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在发⽣医疗事故后这部分医院可能由于⽆⼒承担赔偿责任,⽽使受害⼈得不到充分的救济。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实现医疗损害的赔偿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另⼀⽅⾯,尽管医疗责任保险已推⾏多年,但在⾃愿投保的情况下,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机会主义选择⽽拒绝投保,从⽽导致医疗责任保险⽆法在医疗⾏业内普遍建⽴,患者在发⽣医疗损害后仍⾯临索赔艰难、损害难以得到弥补的困境。
基于医疗损害赔偿风险的普遍存在和患者损害赔偿⽆法兑现的现状,有必要通过⽴法确⽴医疗机构投保的法定义务,建⽴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以充分发挥医疗责任保险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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