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未遂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未遂的辩护词,应该有这类案件的相关律师按照案件的情况进行相关的书写。具体的按照这类人员反抗和相关当事人没有得逞,按照我国的法律对相关的犯罪人员进行辩护,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案件的辩护。
  一、罪未遂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关于被告人樊某涉嫌(未遂)案,山西xxx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及其亲属委托,指派xxx律师出庭参与诉讼,在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件材料、参与庭审等的基础上,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本案的焦点为被告人是主动放弃作案(即犯罪中止),还是被害人的反抗行为导致被告人行为无法得逞(犯罪未遂)。从本案实际经过来看,为被告人主动放弃作案,犯罪状态应为中止。
  结合本案,犯罪未遂一般为被告人体力不支,性能力不足或者被害人反抗导致被告人身体重
要部位受制约或者第三方介入导致其犯罪行为无法得逞等。但具体本案中,被告人完全有能力继续行为,被害人的反抗行为不足以抑制被告人之侵犯,警方介入时,被告人主要为要回自己眼镜,而不是侵犯继续之情形,故被告人之行为不应为犯罪未遂,应为犯罪中止,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被告人将被害人压覆过程及被害人站起来整个过程来看,应为犯罪中止:
  1、从被告人的体力、视力及具体压倒体位来看,被告人足可以控制住被害人,并进一步实施其侵犯行为。
  被告人为水果市场搬运工,每天清晨装卸搬运1-4大车水果,而且通过频繁单次传递式抛投50-100斤水果来完成具体搬卸货、工作(该事实有卷宗材料确认其为搬运工和被告人本人陈述以及水西关水果批发市场郑卫东(其雇主)等可为证),其体力状况由此可见。另尽管其眼镜近视,但是在摘掉眼镜的情况下,对附近物体尤其是人体轮廓清晰可辨,尤其对被自己已经摁倒的被害人,摘掉自己眼镜丝毫不能够影响被告人继续作案。从当时被告人的压覆体位来看,被害人已经完全被被告人压在身上,双手被压制,其活动方式和肢体动作已经明显受限。
犯罪未遂
  2、从被害人的反抗方式来看,被害人仅靠有限反抗不足以抑制被告人的继续侵犯行为。
  被害人被摁倒的情况下,其反抗方式主要有二种,即为朝被告人胸口打了三拳头(另尽管被害人在材料中提到其好像向被告人头部大一拳,但从其语言为好像,即不确定,并且被害人头部也没有任何伤痕,很难确认),还有就是拽了被告人的眼镜。关于其第一种反抗行为,因双方之间身体距离很近(据描述仅仅有十几厘米左右),被害人的拳头打击力量必然很有限,而且鉴于其打击的是胸脯等结实部位,并不是被告人的裆部、眼睛等要害部位,不足以抑制被告人的进一步侵犯行为。关于其第二种反抗行为,被害人摘掉被告人的眼镜不但不能阻止被告人的进一步侵犯行为,反而会导致其拿眼镜的手被占用,只有其另一只手进行反抗。从当时的体位可以看出,其能够在一只手拿着眼镜,同时还要保护随身钱包等物品,仅仅用另一只手就能够将一个长期从事繁重搬运工作的男子身上挣脱,是令人难以置信的,也是不符合常理的。
  (二)、从被害人起来到被害人遇到巡逻民警过程来看,被告人曾两次追上被害人,但其并没有继续作案,而是要眼镜,其行为更应为犯罪中止:
  被告人在自己的《交代材料》和《讯问笔录》中都体现,他曾经跟上被害人并向其要眼镜。
在庭审中,其陈述曾经先后两次跟上被害人并向其要眼镜,并说“,我错了,把眼镜还给我吧”。在辩护人及被告人家属曾与被害人针对谅解问题进行洽谈中,被害人也提到确实被告人跟上被害人,并说“,我错了,还给我眼镜吧”。
  从案件进展来讲,被害人站起来往前走时,被告人一直跟着,可以说这是前述行为之延伸。在此过程中,被告人能够主动认错,并在有能力进一步侵犯的情况下,主动放弃了作案,明显属于“能而不欲”之情形,其行为应当认定为中止。
  未遂说明相关的案件在实施的过程中,相关的犯罪者终止这类犯罪案件。没有对这类受害者进行相关的侵害,相关的律师根据这类事实进行书写。我国的判决单位也将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应的判决,保护我国社会的合法环境和社会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