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 案例
案例:夜晚,歹徒跟踪一女子到一僻静处,正准备行凶,女子的朋友出现,两人想谈起来,歹徒便隐身于附近,意欲等女子朋友离开后再行凶,然而直到天亮,歹徒的行凶机会失去,女子朋友仍未离开,歹徒的行凶计划遂失败。请问这属于中止还是未遂,这里面似乎既有歹徒主观行为也有客观条件存在。
举的例子属于犯罪未遂。刑法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从这一定义中可以看出,犯罪未遂具有三个特点:
犯罪人已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点是和犯罪预备行为的重要区别。所谓着手实行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例如杀人犯开射击的行为,投放毒药的行为等等。如果没有外力的阻碍,有可能直接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犯罪未得逞
犯罪未遂
就是说犯罪行为没有完成某个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这一点是和犯罪即遂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并不是没有发生任何危害的结果,只是说没有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结果。例如,杀人犯虽没有把人杀死,却把人砍成重伤,造成残疾等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这是和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犯罪未得逞是违背犯罪分子意愿的。造成未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由于被害人的抵抗或是第三人的阻止,有的是由于自然力的阻碍,如大雨把犯罪分子点的火淋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