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18号——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财政部
【公布日期】2019.06.05
【文 号】国债业务公告2019年第18号
【施行日期】2019.06.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债最新利率2022∙【主题分类】国债
正文
国债业务公告
2019年第18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三次续发行2019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计划发行48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480.5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9年记账式附息(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9年3月7日,票面年利率为2.69%;按年付息,每年3月7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2年3月7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0.1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2.89%。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2019年6月6日进行分销,从6月11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1179.9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74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