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经济学作业
题目:
院内救济与院外救济的异同
院内救济与院外救济的异同
社会救助,即社会救济是依据法律规定,政府和社会对遭受自然灾害、失去或没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救助,以维持最低生活保障,是保障社会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按照救济方式可划分为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
一、“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的联系:
1.提出的背景相同。16世纪以来英国开始圈地运动,大量的自耕农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导致偷盗者、流氓人、乞讨者增多,社会不安因素急剧增加。英国政府为稳定社会秩序,消除失业、流浪和贫困的现象。1601年颁布了《济贫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制度。
《济贫法》的主要内容有:一是,要求全国普遍设立收容贫民的济贫院,强调对贫民实施救济是每个济贫区的责任,并通过委任贫民救济官的方式建立起全国范围的地方济贫行政体系,即设立教区的贫民监督官和教区济贫委员会。二是,建立征税机构以满足济贫资金筹集所需,并确定了从较为富裕的地区征税补贴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方式。三是,对有劳动能力的强健贫民通过提供劳动场所的方式促其自立。四是,对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通过院内收容和院外救助两种方式进行救助。即院内救济一是由贫民救济院收养他们;二是建立贫民教养院、贫民习艺所等,组织贫民和孤儿习艺。五是,对失依儿童,以孤儿院收养、家庭补助、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抚养。
2.目的相同。为稳定社会秩序,消除失业、流浪和贫困的现象,为发展经济条件而确立的法律,这个阶段主要是“应急”,而没有上升到国家基本战略任务。
圈地运动3.救济的对象相同。“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救济的对象主要针对的是贫民、无工作或低收入者、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和失依儿童等。
4.产生的作用。“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贫民、流浪者的生计问题,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为英国进行工业化改革创造条件。
二、“院内救济”和“院外救济”的区别:
1.定义不同
院内救济,也就是“济贫院”,即成立“济贫院”救济穷人。老弱病残者可以在济贫院内解决温饱问题;强壮的青年能在贫民教养院、贫民习艺所里学习技术,提高劳动素质。
院外救济,区别于“济贫院”救济穷人,《济贫法》规定任何贫民均有在家请求及接受救济的权利。即英国政府给予居家的穷人现金、衣服、食物和燃料等。
2.资金来源不同
院内救济:资金主要来自以“教区”为单位的地方税收,即中央政府没有财政责任。以及社会自筹、捐赠。
院外救济:政府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
3.保障方式侧重不同
院内救济:以提供相关服务和设施为主,物资为辅。
院外救济:资金、物资并重。
4.满足的救济条件不同
院内救济:贫民、无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者和失依儿童、无工作或低收入者都可以进入当地的“救济院”。
院外救济:1844年,政府颁布《禁止院外救济令》,重申了禁止对身体健康的有工作能力的人的院外救济,但在法令的第一章规定,下列情况可以提供院外救济:(1)因疾病、事故或者其他身体或精神原因受到伤害者及其家人;(2)由于突然和紧急需要者;(3)身体健全的男子虽不在服兵役期,也不住在联合济贫教区,但其妻子和孩子都住在该教区;(4)成为寡妇的最初6个月;(5)守寡后无非婚生子女的寡妇; (6)正在服役的士兵、水手以及海军士兵的妻子和孩子;(7)有婚生子女依赖其养活而自己却无力挣得收入者;(8)急需支付家人的部分或者全部丧葬费用者;(9)处于哺育期的孩子。
5.两者缺陷:
院内救济:一是济贫院内严格的纪律,拥挤的环境,粗糙伙食都引起了人们强烈的不满,社
会舆论不断予以谴责。二是院内接受救济的贫民在整个贫民中所占的比例并不很大。三是济贫院救济的标准反映了它过分注重道德因素,而忽视了导致贫困的经济、社会因素。四是救济院是处于教区济贫和福利国家之间的过渡性制度,是机构关怀的第一次国家试验,难免会出现不足之处。五是济贫院内存在的对居住者的体罚在家庭、学校和其他社会公共机构也普遍存在。
院外救济:院外救济是院内救济的补充,依靠政府财政实行,加大规模的同时,需要经济发展作为支持,否则将会出现财政赤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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