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局属各中小学、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正副校长或拟任正副校长的干部。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校长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履行职责必备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知识结构和管理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掌握理论的基本观点,熟悉教育理论,明确办学方向;熟悉国家的教育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治教的意识和能力。
2.了解当前国内外教育改革与发展动态,了解教育科学新知识、掌握素质教育基本理论和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方法,提高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3.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知识,掌握现代学校管理理论和方法,了解现代教育技术发展情况,提高科学管理学校的水平。
4.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增强终身学习能力和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培训内容
根据省教育厅“十五”中小学校长培训指导性计划的要求,开设教育思想、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与实践、学校管理理论
与实践等内容为主的课程,组织学习、研讨、考察活动。
四、培训时间、方式
培训时间:300学时。
培训方式:采取分散自学和短期集中授课的形式,每门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或考查。培训方法除专题讲座外,还进行教育考察、研讨交流、论文做作业等形式。
五、课程设置(见附表)
六、教学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原则,针对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实际以及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学校的实际进行教学。
2.应充分考虑到校长需求和成人在职教育的特点,积极发挥学员的主体作用,鼓励和引导学员边学边用、学用结合、促进改革。每门课程必须保证一定的时间用于案例分析、研讨、交流等活动。
3.教学内容要“少而精”,侧重难点、重点、热点问题,注重结合学校教育和管理案例进行教学。
4.要采取切实措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教学评估和反馈,不断改进教学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的效果。
七、考核与结业
1.学完每门课程,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类:考试科目包括教育法制基础、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其余为考查科目。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包括必修内容的
卷面检测、书面作业、自学研讨及学员参加面授的考勤情况的考察等。
2.培训结束时,学员应结合学习及管理实践,撰写论文一篇,论文成绩作为结业考核的重要依据。
3.学员学完本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具有培训资格的办学单位发给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
八、其它
1.每位学员交培训费300元。
2.每位学员交2寸免冠彩照两张,备办证用。
3.培训期间学员要按照要求参加学习。各校领导要妥善安
排好工作,以保证的学习时间。
4.教材准备:《教学论》《课堂管理的策略》《教师角与教
师发展新探》《学校管理学》。
附件:
1. 课程设置.
2. 课程安排.
3.自学研讨组划分.
4.培训经费测算.
杨政
5.开学典礼安排.
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附件1:课程设置
附件2:课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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