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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予监外执行 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 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 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立案管辖 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4、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死刑复核程序 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 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简答
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答案 第七十七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 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 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 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 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 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
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案例分析1
1、公开审理完全错误,理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2、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确,理由是:《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例分析2
答案  1 张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自诉是不正确的 因为本案是一起过失伤害致人死亡的犯罪 不属于自诉案件 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 法院以被告人王某不如实交代问题为由决定对其逮捕不正确 因为不如实交代问题并不是逮捕的条件。只有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而有逮捕必要的 才能逮捕。 3 法院决定并执行逮捕违反了法定程序 因为法院虽有决定逮捕的权利 但并无执行逮捕
的权利。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 4 法院准许被告人王某的胞为其充当翻译是违法的 因为翻译人不应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否则应当回避。
5 在庭审过程中 王某的辩护人要求传唤新证人到庭 法庭同意并决定此案中止审理是违法的 此种情况下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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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2、监视居住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查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 依法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督的一种强制方法。
3、犯罪嫌疑人 是指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 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4、拘传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5、不起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经审查认为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 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简答
1、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答案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 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 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 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 申请回避的权利。 4 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 有权提出控告。 5 未经法院依法判决 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 有权参与法庭审理 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 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 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2、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主要特的点有哪些
一 加强惩罚犯罪 同时重视保障人权 二 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 三 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 四 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
人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 五 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 六 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
3、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
答案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首先 必须审查间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次 对每个间接证据必须经过庭上质证 查证核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如果间接证据证明的是一堆相互不能结合的事实 这样的间接证据即使再多仍然不能定案。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 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体系。依靠个别的证据定案显然是不行的 只有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 才能定案。  4.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间接证据之间 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 没有矛盾。只有这样 作出的定罪结论才有可靠的依据 才能具有无懈可击的说服力。在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 切忌随意舍弃矛盾证据 勉强或者草草定案。 5.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能得出被告人有罪的惟一结论。刑事案件有其自身特点且认定案件事实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 其判决的严厉性高于民事判决 这就对证据的证明力要求较高。
案例分析1
查人员应首先问其有没有此犯罪行为,如果嫌疑人承认有,就让其供述,如果其说没有,才能说他有此行为,并说出证据事实等
侦查阶段就可能律师为其辩护,讯问人员说不能也是错误的
讯问人员的第二句和最后一句也是违法的,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保障人权,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此违反了这一点
案例分析2
答案:(1)物证:1,鞋印两个.2,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3,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4,菜刀上血迹.5,李大龙的鞋印. 被害人陈述:张小妹说是邻居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抢去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去张家抢劫金项链一条,现金14000余元. 鉴定结论:1,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的鞋印一致.2,沾在菜刀上血迹血型与张小妹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
(2)直接证据:1,被害人陈述.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3,鉴定结论
间接证据: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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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标准 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 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序。
2、取保候审 又称保释 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并出具保证书 以保证其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 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3、立案 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 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 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 是否应当受到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4、被告人 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 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5、抗诉 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 提请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并予以纠正的审判监督行为。
二、简答题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
( )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 ) 渎职犯罪案件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下列犯罪案件 :
 ( )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答 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 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 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 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 (1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3、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3.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责任的。
案例分析1
答:简易程序的审限为20日。提起公诉为15日,开庭审理为25日,超过了审限。正确的做法应当在125日之前审结此案。理由:第一百七十八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案例分析
2答:1.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律师钱某无权申请回避。只有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2.对侦查员孙某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不应停止其侦查工作,孙某也不应当立即退出侦查活动。因为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3.孙某回避与否不应由侦查科科长来决定。侦查员的回避,应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4.公安局长的回避不应由上级公安机关来作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局长)的回避,应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5.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法院书记员刘某的回避问题,法院书记员的回避问题应由法院院长决定;不应驳回对书记员刘某的回避申请,因为参加过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若调至法院工作,不得再参与本案的审判工作。
  6.审判长贾某无权决定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陈某的回避问题。对出庭支持公诉的书记员的回避,应由指派其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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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明对象 也就是在证明的客体 即案件事实或者待证事实它是法律规定的司法人员为正确处理案件必须查明的案件事实
2.简易程序 是基层人民法院某些案件进行审判时所采用的 比第一审普通程序简便快捷的方式方法等的总称。
3、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 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4、强制措施 公安、检察院、法院机关为了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 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