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办案常用法律条文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3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86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84条第3款。
4、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50条。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6、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53条。
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7、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在判决生效时不用解除取保候审,只需退还保证金,仍适用《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
8、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56条。决定没收保证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当报市(地)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9、对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第55条。(四部委《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规定为1000元以上2万元一下)
10、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
11、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1款: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应当逮捕的,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刑事诉讼法》第65条:拘留期间,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分的。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74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12、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
13、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61条。
14、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15、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6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第66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予以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57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条第2款、第66条: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予以逮捕。
16、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65条:不应当拘留时释放。对需逮捕而证据不足的,要继续侦查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
《刑事诉讼法》第69条第3款: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复议加第70条)。
《刑事诉讼法》第72条:不应当逮捕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73条: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
《刑事诉讼法》第74条:羁押期限届满,不符合移诉条件需继续侦查的。
《刑事诉讼法》第75条:采取强制措施超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2款:有不宜羁押的情况(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17、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92条第1款。
18、解剖尸体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104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00条:对家属拒绝领回的已查明死因的尸体处理。
19、侦查实验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
20、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109条。
21、调取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45条。
22、发还物品/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发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23、销毁物品/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1款。
24、扣押/解除扣押邮件和电报
《刑事诉讼法》第116条。
25、查询存款/汇款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
27、冻结/解除冻结存款/汇款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118条:解除。
28、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19条中的指派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内部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这种情形是不需制作《鉴定聘请书》。对聘请外部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制作《鉴定聘请书》。
29、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21条。
30、辨认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6条。
31、通缉
《刑事诉讼法》第123条。
32、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5条规定的是有犯罪事实因法定情形(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没有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17条和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
33、移送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
34、破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66条、第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