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审查】审查判断刑事诉讼证据有哪些标准
1、证据审查、判断的⽅法
个别审查,对证据逐⼀地进⾏单个审查和鉴别。
综合审查,对不同种类的证据及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全⾯审查。
辨认,是在不能确定时组织相关⼈员加以指认和确定。
对质,对涉案的重要问题在说法⽭盾时组织相关⼈员质辩。
另外还有技术鉴定、侦查实验、逻辑思维⽅法等。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2、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
个别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定案证据必须客观真实,与本案有关联,并具有合法性,且需经当事⼈质辩。
全案证据审查判断的标准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采取紧急或临时性措施时可适⽤优势证据标准,在对部分案件事实作出临时性认定结论时可适⽤合理可能性标准。
3、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内容
物证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为原物,是否与案件有联系。
书证是否合法取得,是否与本案有联系,是否伪造、变造,是否是真实意思表⽰,是否确系某⼈制作并有制作资格,⼿续是否完备。
证⾔的取得是否合法,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证⼈是否受指使、收买或威胁,证⼈与案件或当事⼈是否有利害关系,证⼈的品格、知识,证⼈的作证能⼒及内容与年龄、智⼒是否相当,询问未成年⼈、聋哑⼈是否依法办理,笔录是否核对、允许补正。
被害⼈与被告⼈的平时关系,被害⼈的品质和⼈格,被害⼈陈述的取得、形成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综合审查与其他证据有⽆⽭盾、前后是否⽭盾,被害⼈的作证能⼒,来源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辩解的取得过程及形式是否合法,被告⼈的品质及⼀贯表现,陈述和辩解是否合情合理,同其他被告⼝供及其他证据是否⽭盾、能否合理排除,正确对待和处理翻供问题。
鉴定⼈是否具备法定条件,是否具有解决该问题的专业知识,鉴定所依据的检材是否充分、真实,鉴定⽅法和操作程序是否科学,依据是否科学,论证是否充分,推断是否合理,综合全案证据审查判断、发现和排除⽭盾。
勘验、检查笔录在制作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内容是否全⾯准确,记载的情况是否受到被坏、变化或伪造,制作⼈的业务⽔平和⼯作态度,与其他证据是否⽭盾,与本案是否有直接联系。
视听资料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制作及调取,机器设备是否正常,制作的时间、地点、周围环境是否影响准确性,是否被删节、剪接或伪造,与其他证据是否⽭盾、⽭盾是否被合理排除,是否与本案有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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