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不可以当庭对刑事起诉书进⾏变更或者补充呢?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刑事案件起诉书可以当庭变更内容吗
第⼀,起诉书原则上是不允许变更的。起诉书是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为提起公诉时向法院提交的⼀份法律⽂书,类似于民事起诉中的起诉状,但绝不能等同于民事诉讼中的起诉状。如检察官只能根据嫌疑⼈涉嫌的犯罪事实与相应的证据作出指控,且起诉书的撰写都有严格的格式要求。此外,⼈民法院在审判时,审判范围也只能根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的内容⽽进⾏,不能超越指控范围⽽进⾏审判。
第⼆,起诉书在特殊情形下可以作变更。包括追加起诉、变更起诉、补充起诉。
补充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被告⼈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未提起公诉,包括漏罪或遗漏其他犯罪事实,从⽽向法院增加起诉指控的内容。
刑事诉讼证据规则追加起诉,是指在审判过程中,同案犯罪嫌疑⼈到案后,检察机关认为可以⼀并起诉和审理时,向法院追加起诉指控的内容。
变更起诉,是指在审判中,检察⼈员发现起诉书中的部分内容,包括被告⼈的⾝份、指控事实、认定罪名、适⽤法律等存在错误或者不当时,向法院变更原起诉书的部分内容。此时,变更起诉书中必须说明原起诉书中已经变更的内容失效。
《⼈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第四百六⼗条,第四百六⼗条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民法院建议⼈民检察院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补充侦查、补充起诉、追加起诉或者变更起诉的决定。⼈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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