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4篇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1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
汽车保养费用  甲方:(行政事业单位)  签订地点:
  乙方:(定 点 企 业)签订日期:  年 月日
  按照《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的规定,甲方选定乙方为本单位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的定点维修企业,并与乙方本着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本
  (不得另行附表)在乙方定点维修的有关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维修保养的时间
  车辆维修、保养从20年1月1日起20年12月31日止。
  二、维修保养的范围
  (一)车辆的维修范围为汽车的正常维修和日常保养,包括车辆二级以下(含二级)保养、小修、更换易损耗件、汽车年检保养、轮胎更换、汽车打蜡等。
  (二)合同项下的车辆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车辆损坏的维修,不在本合同规定的维修范围内,但由于乙方修理质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结算方式
  (一)甲方对乙方所定点维修保养的合同项下的汽车实行  结算方式。 维修的价格必须在《年度公务用车定点维修费用参照表》的限额以内。
  (二)乙方于每个季度的第三个月的25日前将本季度发生的日常维修费用等连同验收单一并报县财政监管部门审核(各费用段内维修费按序时进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体资金结算方式按县财政监管部门规定执行。按实维修的须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
  四、服务要求
  (一)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汽车的日常维修保养项目,应做到随进厂随修理,当日完成维修(特殊情况除外)。
  (二)本合同项下的汽车因长途行驶发生故障而不能进厂维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报修后,应及时做出派员或就近维修的决定并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维修材料费及工时费由乙方承担(属日常维修保养范围),其中涉及该车的清障费、、甲方的食宿费等,则由甲方自负。
  (三)特殊车型因乙方无能力进行检测修理的,则乙方须与甲方协商处理,对需要有关特约维修厂、日常非大修范围的维修,其维修材料费、工时费等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他费用则由甲方自负。
  (四)车辆出现返修,应优先安排修理,并查明原因,如属于维修质量问题,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属于甲方问题,则费用由甲方自理。
  五、维修保养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车辆符合汽车维修行业规定的质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确保车辆维修保养中所采用的零配件的纯正和质量,严禁使用伪劣的零配件。完善维修相关手续,车辆重要零配件的领取,应有用户代表、当车驾驶员的签字,乙方不得
采用以钱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当的手段,损害甲方的利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必要时,有权牵头组织物价及技术监督部门对乙方所购进的用于本合同项目的汽车维修配件的质量和价格等进行抽查,并可以将抽查情况向甲方通报。
  (三)乙方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做好车辆的定点维修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按照车辆维修档案和财务列单要求完整有序地对本合同项下的汽车进行维修登记。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车轮胎的更换,轮胎的更换原则上为5万公里一套。一般情况下,轮胎的更换必须跟原车轮胎的品牌、规格、型号一致。更换轮胎必须由车主单位主管领导、驾驶员和定点企业有关人员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后方可实施更换。 (五)汽车打蜡每月不得少于一次。
  六、违约责任
  (一)为了保证乙方能按时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乙方愿意按维修承包费总额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该款在年终时凭用户的支付通知办理结算手续。
  (二)甲方超过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维修费的,按逾期支付维修费的  5%比例向
乙方偿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如被发现有二次出现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车辆维修保养任务,或维修保养质量低劣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履行。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按实赔偿。
  (四)乙方应重严格把关。出厂时,乙方必须确保车辆保养合格,并附检验合格单。
  (五)其他约定事项:  。
  七、合同纠纷处理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冲突,以《如东县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办法》为准。
  (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提交当地相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合同备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县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合同签订后七天内报县财政监管部门一份备案。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均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见证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定点汽车维修合同协议范本2
  某某汽车修理厂是市二类汽车修理厂家。本厂坚持“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和“让客户更满意”的服务宗旨,做到“热情、周到、方便、及时”,愿与广大车主、企事业单位签约定点维修,本着平等、互利、互助的原则,为定点单位提供优质的服务、公平的价格、可靠的质量。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支持、互利互助的原则,经协商特制定如下车辆定点修理协议:
  一、甲方责任:
  1、优先安排修理乙方车辆,并提供节假日、夜间加班抢修服务。
  2、必要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市区内上门抢修、免费拖车服务,市区外拖车协商计费。
  3、定期免费为乙方提供车辆安全检查(每季或根据乙方需要),在修车辆免费洗车、吸尘服务。
  4、经乙方委托,代办车辆行驶证年审:营运证年审、季审、技术评定等业务:代缴政府规定的税收和费用:办理车辆保险的购买及肇事车辆索赔。
  5、在修车如需更换500元以上的贵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征得乙方主办人员同意方可更换。
  6、为乙方设立车辆修理和技术档案,提供技术咨询,为乙方安排保养计划,使乙方车辆按时保养,以免失保,影响车辆的素质和完好率。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将所属车辆共另附上所属车辆登记表。
  2、为甲方提供完备的办理车辆年审、季审、二保等证明证件手续。
  3、为处理旺、淡季关系,便于甲方安排生产,乙方如无特殊情况,按甲方计划将车辆送甲方保养和维修。
  三、验收标准。
  按国家和市交委车辆修竣验收标准,特殊情况双方另外协商。乙方需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车辆交接和验收把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