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
编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汽车保养费用一、为适应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发展的需要,加强公路工程养护、维修费用管理,统一我市公路养护、维修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及取费标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的养护、维修工程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导则》(JTG H40-2002)以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交公路JTC B06-2007)等规定,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养护、维修的特点,制定《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并与《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配套使用。
二、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境内高速公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等外级公路养护工程的小
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公路改建工程应按照《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有关规定执行。专用公路和乡道的养护费用可参照执行。
三、公路养护工程预算是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工程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审定后的预算是确定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工程结算和测算公路养护工程成本的依据,也是分析测算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参考依据。
四、本办法中的费用项目划分、预算项目划分以及计算方法均系根据目前我市公路养护工程的小修保养、中修和大修工程中的常规、正常养护作业情况制定的。不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等)造成的公路、桥涵等设施的破坏,发生的抗灾抢险工程以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增加的工程抢修费用。
五、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制度,符合公路养护、施工技术规范。文件应达到的质量要求是:符合规定、结合实际、经济合理、提交及时、不重不漏、计算正确、表格规范、字迹打印清晰、装订整齐完
六、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公路养护、设计、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及审核人员须具备公路工程甲、乙级造价师执业资格,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