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
乙方:(个人或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鉴于,甲方拥有与汽车销售商及汽车服务商建立的良好关系和渠道,并能提供汽车购买、售后维修等一系列汽车服务;乙方希望通过甲方提供的服务渠道购买汽车或享受汽车相关服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交易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汽车居间服务:指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汽车销售商及汽车服务商之间的交流、协调、协商服务,帮助乙方购买汽车或享受汽车相关服务的行为。
1.2 汽车销售商:指合法经营汽车销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1.3 汽车服务商:指合法经营汽车售后维修、保养等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需求,提供购买汽车、售后维修等相关服务的信息,并向乙方介绍合适的汽车销售商和汽车服务商。
2.2 甲方应代表乙方与汽车销售商和汽车服务商进行沟通、协商,协调解决购车、维修等方面的问题。
2.3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汽车信息,并对所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承担责任。
2.4 甲方应最大限度地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障乙方的购车、维修等权益。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购车需求等信息。
3.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居间服务,提供购车及维修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3.3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甲方的服务费用,并承担与购车、维修等服务有关的费用。
第四条 费用支付
4.1 乙方在享受甲方提供的汽车居间服务时,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4.2 乙方应按照汽车销售商和汽车服务商的要求,直接向其支付购车、维修等服务涉及的费用。
第五条 保密条款
5.1 双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协议而了解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
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
5.2 双方应合理采取措施,防止相应的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被泄漏或非法使用。
第六条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战争等客观情况,导致双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双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6.2 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详细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和证明文件。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八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有效期为__年,在协议到期前30天,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协议。
8.3 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已签订的购车合同、售后维修合同等个别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第九条 其他事项
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 本协议自正本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姓名)
日期:
___________(年月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个人或公司名称)
日期:
___________(年月日)汽车保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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