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操作,提高防控效果,促进野生动物健康管理,特制订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工作。
第三条动物园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管理制度,强化预防工作,落实防控责任。
第四条动物园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疫病防控技术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条各级动物园疫病防控技术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技术支持体系,确保信息畅通和技术支持。
第六条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无违反情事发生。
第二章 预防措施
第七条动物园应当建立完善的陆生野生动物健康档案,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置。
第八条动物园应当对进入园区的陆生野生动物进行隔离点检,确保疫病不进入动物园。
第九条对陆生野生动物的饲养和饮水环境进行整治,保持清洁卫生。
第十条加强野生动物饲养管理,对动物进行营养及饲养条件定期排查,确保动物健康。
第十一条对环境进行消毒处理,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二条加强动物园人员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动物园员工健康档案,确保健康员工参与工作。
第十三条健全动物园监测机制,建立野生动物疫病监测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动物园应当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紧急疫情处置预案,确保疫情严重时可以迅速处置。
第三章 技术操作
第十五条动物园应当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专业团队,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六条动物园应当建立专业的疫病防控技术实验室,做好疫病防控技术的实验检测。
第十七条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设备和物资的保障,确保设备和物资的齐全和良好状态。
第十八条动物园应当合理利用疫苗和药物,确保陆生野生动物的免疫接种和。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操作规范,保障操作安全和有效性。
第二十条做好外来野生动物的检疫工作,对进入园区的野生动物进行严格检疫。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动物园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和评估制度。
第二十二条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经验交流和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动物园应当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化操作程序,建立技术档案。
第二十四条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五条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工作进行系统汇总和分析,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支持。
第五章 处罚与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不遵守动物园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通则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罚,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在疫病防控技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园区和工作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八条动物园应当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控技术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机制,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工作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通则由国家野生动物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通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永川野生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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