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上海市居民在常住户口管理方面有以下规定:
一、户口登记范围
1.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适用于在上海市购房的居民、就业的居民、投资创业的居民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条件的居民。
2. 上海市户口登记实行“一户一证”制度,每个居民只能在上海市办理一个常住户口。
3. 户口登记的居民必须具备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提供相应的住房证明材料。
二、户口登记程序
1. 居民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住房证明材料和户口登记申请书前往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 户籍管理部门将对居民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核查。
3. 审核合格的居民即可领取居民身份证,成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居民。
三、户口迁入和迁出
1. 居民需要迁入上海市的,应在原户籍所在地迁出,办理迁出手续,并到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2. 居民需要迁出上海市的,应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办理迁出注销手续。
3. 迁入迁出的居民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离开或进入上海市。
四、户口管理责任
上海申请落户条件1. 上海市户籍管理部门负责居民的户口登记、审核和管理工作。
2. 各区(市、县)居委会、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户籍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3. 居民的户口信息应当严格保密,不得随意泄露或使用。
五、违法违规处理
1. 对于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户口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办理迁入迁出手续的,将被取消户口登记资格,并可能受到处罚。
2. 对于迁入后未到指定地点居住的,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落户手续的,将被视为违规行为,将被注销户口。
以上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及执行细节还需根据上海市相关部门的发布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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