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毕业就业协议户⼝与档案迁移问题
⼤学毕业⽣就业协议户⼝与档案迁移问题
⼤学毕业⽣户⼝与档案迁移问题须知
1、毕业⽣"学籍档案"与"⼈事档案"的区别及联系?
毕业⽣的学籍档案是指通过参加全国统⼀考试并被录取的⼤中专院校学⽣的档案,它以⽂字资料的形式记录了⾼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家庭状况、在校期间表现和奖惩情况等。毕业⽣的⼈事档案由学籍档案转换⽽来,是指毕业⽣毕业后,在其学籍档案中放⼊该毕业⽣的报道证,然后由学校将档案转交毕业⽣就业单位的⼈事部门或委托的⼈才交流机构。这时的学籍档案正式成为⼈事档案,它是通过毕业⽣与⽤⼈单位或委托的⼈才交流机构签订就业协议,然后履⾏相关毕业程序并取得报道证后,才得以实现。
2、毕业⽣应如何对待⾃⼰的档案?
⽬前,毕业⽣中有⼀种⽐较普遍的现象对档案不了解,也不关⼼;甚⾄有的毕业⼏年了,可档案还在学校放着;还有的将档案放在家⾥,更甚者早已不知将档案丢在何处,似乎"档案没什么⽤了"。其实不然,这⾥只作简要说明。现在,企事业单位招聘员⼯,国
家公务员的选拔等都要审查档案,并以其记载的相关资讯作为甄选⼈才的重要证据,另外,如办理社会保险、职称评定、出具各种相关证明等也都需要你的⼈事档案。总之,现实⽣活中,⼈事档案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我们应给予⾜够的重视,以免在⽇后的学习⽣活中造成不必要的烦恼和损失。同时,强调⼀点,由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毕业⽣毕业后暂时不到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这正是没有搞清"学籍档案"与"⼈事档案"的区别。所以有些同学就误以为既然学校免费保存,就⽆须再到⼈才交流机构托管了。学校保存的只是你的"学籍档案",⽽真正发挥作⽤的恰是你的⼈事档案,如你的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事档案后才能进⾏的。按国家政策规定,⼤中专毕业⽣毕业(以报道证⼈事部门签署⽇期为准)⼀年后,即可由所在单位⼈事部门或委托的⼈才交流机构批准转正定级;本科毕业⽣毕业⼯作⼀年(以报道⽇期计)、⼤中专毕业⽣毕业⼯作满三年可申报初级职称,由所在单位⼈事部门或委托的⼈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由此可见,学校保存的学籍档案只是"存放",起不到任何作⽤,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得不偿失。
3、哪些机构能保管⼈事档案?
按国家政策规定,组织、⼈事部门所属的各级⼈才交流机构才有资格保存⼤中专毕业⽣就业后的⼈事档案,各种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都⽆权管理员⼯的⼈事档案,⼀般由委托的各级⼈才交流机构托管。毕业⽣也可以以个⼈名义委托⼈才交流机构托管⼈事关系。另外,各级⼈才交流机构,如省⼈才、市⼈才、各区⼈才等,它们的区别只是所属部门的不同,其它⽆任何区别。
4、哪些毕业⽣的档案适合到⼈才交流机构托管?
不想回本地⽽想将户⼝落在武汉市的毕业⽣,准备考研的毕业⽣,还⽆法确定能否在现单位长期⼲下去的毕业⽣,以上这些毕业⽣还可选择将⾃⼰的档案⼈事关系在⼈才交流机构托管。
5、毕业⽣在签订就业协议时应注意的事项。
除本市企业外,在与外省市企业签就业协议时,毕业⽣应注意以下事宜:签协议前,应对企业全⾯了解,包括⼯作环境、⼯资待遇、⼯作时间、劳动强度等,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愿望进⾏综合考虑,待明确后再签就业协议。考虑周全为上策(按规定改派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这⾥也提醒到北京、天津、上海、⼴州等⼤城市⼯作的毕业⽣,除单位给你上保险外,其它情况,如不能将户⼝迁到本市,单纯的档案调动对你⽆任何意义。你可将⼈事档案落在武汉某⼈才交流机构,然后去上述城市⼯作,这样可减少不必要的⿇烦,甚⾄造成损失。
6、毕业⽣委托⼈才交流机构⼈事代理后都享有哪些服务?
(⼀)负责⼈事档案关系接受、调出相关⼿续;
(⼆)办理毕业⽣的转正定级
(三)档案⼯资的晋级
(四)职称晋升申报
(五)办理落户⼿续;
(六)出具省份证明、落户证明、购房⼯龄证明、计划⽣育证明、出国政审等;(七)代收代缴养⽼保险、失业保险、代办医疗保险⼿续等。
⾼校毕业⽣⾛上社会要注意的问题
⼀、有关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单位、学校三⽅在毕业⽣就业⼯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定的协议。在相当长的⼀段时间⾥,《就业协议书》在就业计划中是⾮常严肃的,学⽣就业按就业协议办理。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就业观点的⽇益变化,⼤量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如签了就业协议书,但⼈不去报到,或是签了就业书,等到毕业时,该单位没有了,还有的学⽣签了就业协议书,但⼀报到就发现单位不是他想象的,提出解约,不同意解约就⼀⾛了之,等等。就业协议书的约束⼒在减弱,但国家教育部仍在使⽤,所以,在实际过程中要注意正确使⽤好《就业协议书》。学校是凭《就业协议书》来派遣的。学校依据《就业协议书》的内容开出《毕业⽣就业报到证》和《户⼝迁移证》,同时转移学⽣档案。⼀般学校会要求学⽣在规定的⽇期(如每年6⽉底)上交《就业协议书》,学校再以《就
业协议书》为依据进⾏派遣,如果超过这⼀时限,学校会把学⽣的关系和档案⼀并派回原籍。不想回原籍的学⽣都必须⼗分清楚⾃⼰是否符合要去的地⽅的落户条件。如杭州,本科以上学历、⼤专学历紧缺专业或具备其它特殊条件的毕业⽣可进杭落户。有那么⼀部分学⽣,虽已在杭好⼯作,但不符合进杭落户条件,结果户⼝落不下来,变成⼝袋户⼝。如果
你不符合进这个城市的落户条件,⼜想进这个城市⼯作,可以先将关系返回原籍,在原籍落户,在原籍⼈才中⼼存放⼈事档案,然后出来⼯作,等条件成熟以后再办理⼈才引进,这样,你就不会遇到⼀些不必要遇到的⿇烦,如出国政审,考研证明,结婚证明等没地⽅去办理。
⼆、报到证
报到证有什么⽤: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是纳⼊国家统⼀招⽣计划的学⽣;
3、⼲部⾝份证明;
4、凭报到证以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续。
现在看,前三点都不重要,第四点才重要,所以报到证不要丢失。
三、户⼝迁移证
来到学校读书,户⼝从原籍迁到学校,但在学校是临时性的,毕业后都应该迁出。户⼝迁移证,是学⽣毕业时其户⼝从学校所在地派出所迁出的证明,不能丢失,不管到哪⾥,你要在规定时间内把户⼝落下来,不要把《户⼝迁移证》⼀直放在⼝袋⾥。
四、档案
真正能证明你学习经历的就是你的档案。档案⾥⾯有你各个时期的学籍卡、成绩单、各⽅⾯的评语、获奖证明、还有你的党团材料。这些都是原始材料,不可复制,⼀定要重视⾃⼰的档案。根据经验,最好将档案转递给各级⼈才交流机构,因为他们是管理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存放在⼈才交流中⼼,即安全⼜⽅便。在这⾥,提醒⼤家在档案转递时要注意⼏点:
1、在没有搞清楚⽤⼈单位是否具有⼈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这个单位,应该把档案转递到这个单位所在地的⼈才交流中⼼去。我们经常碰到⼀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收档案,个别单位会把学⽣的档案弄丢了或是扣住不放。
2、要询问清楚⽤⼈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他们或他们的主管单位
是有⼈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其它各类⾮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事管理权的,要通过⼈才交流中⼼来接收学⽣,学⽣的档案要放到⼈才中⼼去。
3、档案的转递是有规定程序的,在离开学校之前最好弄清楚你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分配的单位没有统⼀,有⼈事局、⼈才交流中⼼、教育局、专门的分配办等,⽐较乱。⽽且档案转进转出⽐较⿇烦,最好⼀步到位。
五、劳动合同
⼀般来说,毕业⽣在办理报到⼿续后,就可与⽤⼈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单位确⽴劳动关系,明确双⽅权利和义务的书⾯合同,也是
维护劳动者和⽤⼈单位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
现在使⽤的劳动合同⼀般是由劳动部门统⼀印制的格式合同,⾥⾯的必备条款有:①劳动合同期限;②⼯作内容;③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④劳动报酬;⑤劳动纪律;⑥劳动合同终⽌条件;⑦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⑧双⽅还可以协商约定劳动合同补充条款。其中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较重要,因为《劳动法》规定双⽅可以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法和承担⽅式,⽤⼈单位提供的合同补充条件款中常有这⽅⾯的约定,对这些,你⼼中要有数。有些单位,包括⼀些事业单位(如医院、学校
等)为了保证毕业⽣在该单位长期⼯作,约定了很多提前解约的赔偿条款,你务必认真对待。毕业⽣提前辞职的赔偿责任不应当过⾼,⼀般不应当超过毕业⽣的年⼯资。刚参加⼯作的毕业⽣⼀般签短期合同(⼀年)为好,待转正定级后再签中期或长期合同,这时,⽤⼈单位和你之间都已经相互了解。但是现在劳动⼒供需⽭盾突出,就业压⼒很⼤,很多单位在招收
新员⼯时声称:单位不与员⼯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有异议就另谋⾼就。针对这些问题,同学们要记住两点: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试⽤期是包括在合同期限内的,⽽且最长不得超过6个⽉。也就是说,不能以试⽤为由拒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有关于试⽤期的专门条款。
2、对那些为了⾃⾝利益,不和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在你的利益受到损害时,照样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员⼯要求经济补偿问题复函"[(1996)181号]中指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单位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同时解除与劳动者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因要求经济补偿与⽤⼈单位发⽣争议,如果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予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获得赔偿⽅⾯应⼀视同仁。
六、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多渠道筹集资⾦,对劳动者在因年⽼、失业、⽣病、⼯伤、⽣育⽽减少劳动收⼊时给予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享有基本⽣活保障的⼀项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伤保障和⽣育保险等项⽬。具有强制性。如果你是到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作的,就不⽤过多去考虑这个问题;如果你是到私营企业、民营机构或被聘⽤到不占其⾏政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你就得提出这个问题,⾄少要提出参加基本养⽼保险和⼤病医疗保险。很多单位没有为员⼯办基本养⽼保险,这是违反《劳动法》的,有些单位薪酬⾼,让你以个⼈名义参保,应该主动参加。
除了以上列举的,还会遇到其它问题。⼀些毕业⽣在⾮公企事业单位⼯作多年以后,忽然发现⾃⼰的⼈事关系仍⽆着落;有的虽然与⼯作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但没有到⼈才交流机构办理有关⼿续,致使⾃⼰的⼯龄、档案、保险等受到影响,职称不能及时申报,各类证明如考研证明、出国政审等没地⽅开具。这部分毕业⽣毕业时⼤都认为,只要有⼯作,管它什么⼯龄、⾝份、档案、保险;有的毕业⽣认为现在反正不包分配,也不到毕业⽣分配部门报到,有没有⼈事关系也⽆所谓,到有⼀天需要某⽅⾯材料时,⼿忙脚乱,⽽且会造成许多损失。
毕业⽣就业明⽩纸
⼀、关于毕业⽣就业程序的问题
1、毕业⽣就业程序
a、学⽣处就业指导中⼼将《全国普通⾼等学校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发给各学院,由各学院将材料发给毕业⽣,毕业⽣每⼈⼀份。
b、毕业⽣收集需求信息,阅读《华中科技⼤学毕业⽣就业指导报》及相关书刊。
c、毕业⽣⾃我推荐、⾯试(根据需求信息向有意向的单位寄送个⼈推荐材料或直接参加校园招聘会和各地举办的供需见⾯会、⽹上招聘会)。
d、毕业⽣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单位、毕业⽣所在学院各留⼀份。
上海申请落户条件e、五⽉底开始进⼊毕业鉴定及派遣阶段。
①各院系组织毕业⽣座谈、毕业纪念活动、毕业教育动员会、学习有关⽂件、安排毕业⽣办理离校⼿续等。
②各院系到学⽣处就业指导中⼼领取《档案袋》、《档案转寄通知单》和《毕业⽣登记表》。
③毕业⽣做毕业鉴定。
④各院上报就业建议⽅案
⑤按湖北省⼈事厅的⽇程安排,学⽣处到湖北省⼈事厅办理毕业⽣报到证。
f、6⽉中下旬毕业⽣参加学校毕业典礼,到各学院领取《报到证》。
2、定向⽣如何就业
定向⽣原则上不予推荐。若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荐的,应持有本⼈的改派申请(详细阐明改派原因),原定向单位(地区)出具的同意调整改派的公函,研究⽣还须经校招⽣办公室签署意见,并按原国家计委、教育部的有关政策,向培养学校缴纳相应培养费后,⽅能办理有关⼿续。
3、对到西部就业的毕业⽣学校有何奖励
为了⿎励应届毕业⽣⾃愿服务西部地区,到祖国最需要的地⽅开拓创业、锻炼成长,结合我校实际,制定配套奖励办法
4、对⾃主创业的毕业⽣学校有何奖励
学校⿎励和⽀持毕业⽣⾃主创业,对毕业⽣⾃主创业学校给予指导和帮助。毕业⼀年内⾃主创业的毕业⽣应提交⼯商⾏政管理
局发给的《企业法⼈营业执照》和⼯商⾏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关于《就业协议书》的问题
1、为什么每位毕业⽣只能有⼀份《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是学校证明毕业⽣具有就业资格、也是⽤⼈单位到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毕业⽣审批⼿续的凭证。为维护就业市场的严肃性,避免⼀个毕业⽣同时被两个⽤⼈单位审批录⽤,造成⽤⼈单位进⼈指标浪费,同时也为了维护学校的声誉和今后毕业⽣的就业,每位毕业⽣只能有⼀份《就业协议书》原件。
2、如何办理《就业协议书》解约⼿续
由教育部学⽣司印制、学校发放的《就业协议书》每位毕业⽣只有⼀套(⼀式三份、编号固定)。毕业⽣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接收单位,并与⽤⼈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后,毕业⽣和⽤⼈单位都应认真履⾏协议。倘若毕业⽣单⽅⾯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如要违约,需办理如下解约⼿续:
a、到原签协议单位办理书⾯同意的解约函(盖单位公章)
b、向本学院提出书⾯申请(阐明解约理由),并附上单位解约函、原《就业协议书》负责毕业⽣就业的副书记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后交学⽣处就业指导中⼼
c、学⽣处就业指导中⼼根据有关规定审批发换新的《就业协议书》
d、毕业⽣领取新协议后到本学院备案
3、毕业⽣如遗失《就业协议书》如何补办
毕业⽣如遗失《就业协议书》,需本⼈提出书⾯申请,经所在系(所)负责毕业⽣就业⼯作的⽼师签署意见,补办。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声明,该⽣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如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校规校纪处分。
三、关于就业审批的问题
1、⽤⼈单位接收毕业⽣时需要办理哪些⼿续
⽤⼈单位接收毕业⽣时需与毕业⽣签订《就业协议书》,部分地区还需报当地政府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如北京、上海、深圳、⼴州等地,毕业⽣可请接收单位到当地政府毕业⽣就业主管部门进⾏确认是否需要审批。
2、学校编制就业⽅案的依据(《报到证》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依据)
学校⽤以编制就业⽅案(开《报到证》)主要以《就业协议书》和⽤⼈单位就业主管部门的意见为准。就业的毕业⽣应注意与⽤⼈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需加盖上主管部门的公章(有⽤⼈⾃主权的单位不需加盖)。
四、关于报到证的问题
1、毕业⽣报到证有何作⽤
报到证的全称是"全国普通⾼等学校毕业⽣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直接印刷,省级⾼校毕业⽣就业管理部门单独签发。⽤⼈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收安排毕业⽣⼯作,并接转毕业⽣的档案、户⼝等。报到证只能⼀⼈⼀份,由其它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效。毕业⽣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涂改、撕毁的报到证⼀律作废。
2、华中科技⼤学毕业⽣的报到证由哪个部门开具
华中科技⼤学毕业⽣的报到证由湖北省⼈事厅统⼀开具。
3、开具报到证的时间
毕业⽣⼀般在6⽉中下旬,确切时间以省厅通知为准。
4、何时发放报到证
报到证开回后,由各学院统⼀到学⽣处领取,在毕业⽣办理完离校⼿续后,发给毕业⽣。
5、毕业⽣何时报到
报到证上的报到时间⼀般是从开报到证之⽇起顺沿⼀个⽉,但各⽤⼈单位⼀般会有⾃⼰的要求,因此毕业⽣应事先征求⽤⼈单
位的意见。
6、报到证不慎丢失, 如何补办
报到证遗失补办程序如下:
1、毕业⽣提出书⾯申请,所在系(所)主管就业的⽼师签字并加盖公章
2、学⽣处就业指导中⼼出具证明
3、毕业⽣到湖北⽇报上登报声明毕业⽣持学校证明、登报声明和毕业证书原件到省厅流动调配处办理补办⼿续。
五、关于档案、户⼝的问题
1、毕业⽣就业后档案、户⼝如何转移
毕业⽣的档案由学校按其就业的单位,发送到毕业⽣⼯作单位所归属的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的户⼝由学校派出所按报到证上标明的就业单位迁移。领到户⼝迁移证后,毕业⽣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涂改,否则作废。
2、落户⼝、转档案以什么为依据
就业报到证、升学的录取通知书是毕业⽣档案转出的凭证。报到单位开到哪⾥,户⼝、档案就转到哪⾥。
3、单位没收到档案时该如何查询
单位没收到档案,请毕业⽣向各学院负责毕业⽣就业⼯作的⽼师查询。
4、毕业⽣⽣源地有变动,应办理哪些⼿续
毕业⽣⽣源地变动,应出⽰⽗母亲单位的调动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及新户⼝所在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经学院审核后交学⽣⼯作处备案。
六、可能出现的问题
1、毕业⽣报到时⽤⼈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就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就业计划必须认真执⾏,未经⾼校和⽤⼈单位双⽅复议并报地⽅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当遇到⽤⼈单位拒绝接收时,毕业⽣应主动向⽤⼈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单位发⽣重⼤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接收能⼒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单位对毕业⽣提出难以达到的⼜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要求,则不能作为退⼈理由。属于毕业⽣本⼈⾝体有病⽽提出退回的,若是学⽣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单位不知道,
待毕业⽣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在学校备案的协议,可否要求换发?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制定毕业⽣建议就业⽅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单位和毕业⽣⼀
道,维护《全国毕业⽣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
毕业⽣⼀旦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在学校备案),毕业⽣如因故要终⽌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违约⼿续。
3.签了协议后,⼜被录取为研究⽣、考取公务员或⾃费店铺,怎么办?
只要毕业⽣提供如下材料,学校不作违约处理:
(1)原签约单位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证明;
(2)研究⽣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国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
(3)本⼈申请报告,并附上学院意见。
毕业⽣将以上材料送就业指导服务中⼼,经审核同意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