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沪应院人〔2016〕1号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关于印发
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
2016年1月4日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人员转为学校事业编制的实施办法
近年来,学校根据自身发展和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对二级学院(含高等职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工程创新学院)、教辅部门及机关的相关人员实行人事派遣制,制订了《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制实施办法(试行)》(沪应院人[2012]5号)。为了完善我校人事管理机制,决定对《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人事派遣制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并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转编人员范围
二级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行政人员及辅导员、教辅部门及机关的人员。
二、人事派遣人员申请转编基本条件
1. 具有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的人事派遣人员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满4年、2年及1年以上。
2. 在校工作期间,年终考核合格,且获校年度考核优秀。
3.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非落户新聘辅导员及实验技术人员1年考核期制度,年终考核合格,可申请转编。
三、破格转编及直接进编条件
1.上海申请落户条件被评为辅导员年度人物者,不受基本条件限制。
2.原单位具有事业编制的新聘人员,引进时一般实行人事派遣制度,获得一次校优秀即可申请转编。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可直接申请进编。
四、转编或进编程序
1.个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部门推荐(在人事处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将申请表格即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人事处进行条件审核。
2.学校转编工作小组组织面试,转编(进编)人员进行工作汇报;学校转编工作小组成员投票表决,决定拟转编(进编)人选。
3.人事处将人选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人事处公示通过审定的人选。
五、其他
1.本实施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规定不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2.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6年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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