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
服
部
调
查
结
果
结算部
总经办
意见
仲裁受理人: 仲裁主管: 经理:
4.处理期限15天 逾期不受理,责任自负。 3.破损、 短少件:自该发生问题之日起(3天内)必须致电客服部查询核实, 7天内申请报告递交至仲裁部理赔,仲裁部在裁定(7天内)裁定结果,回复申诉方。
到付单号: 结算部确认人:注:1.请填报人客观真实描述问题并注明详细物品,不得隐瞒或夸大,来不及呈经理签字的请电话请示并注明经理意见。
2.遗失件:自发件之日起,超过10天才致电客服部查询的,15天才递交申请报告的不予受理。(珠三角内件)
事手机号码一键查询快递
件
描
述
(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有单号或与客户有关的均要注明)
出货公司经理签名
调查人:
仲
裁
部
裁
定因 办事处不慎(丢失、损坏) 办事处 月 日(快件、回单)单号 件
㎏,代收 元,按公司
规定,由 办事处赔付 办事处 元赔偿金,中心将以(现金、月结、计入到付)
支付给 _办事处,现予确认。
收件客户地址:
查询时间查询人员指定客服部受理人初步界定责任方
初步处理结果是否同意协商处理寄件客户资料:联系人: (小/先生) 手机: 座机电话:
寄件客户地址:
收件客户资料:联系人 (小/先生) 手机: 座机电话:
理赔申请裁定表
申诉公司
出货日期出货网点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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