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为了加强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的管理,规范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本配备标准。
2.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施工员证2.1 项目经理
- 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 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2.2 技术负责人
-
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 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技术管理经验;
- 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解决现场技术问题的能力。
2.3 安全员
- 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 具备较强的安全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2.4 质量员
- 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合格证书;
- 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 具备较强的质量控制能力和质量问题处理能力。
2.5 施工员
- 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员资格证书;
- 具有5年以上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 具备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
2.6 资料员
- 持有有效的建筑工程资料员资格证书;
- 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资料管理经验;
- 具备较强的资料整理和归档能力。
3. 人员配备比例
根据工程规模和复杂程度,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比例如下:
- 项目经理:1人;
- 技术负责人:1人;
- 安全员:不少于2人;
- 质量员:不少于2人;
- 施工员:不少于3人;
- 资料员:不少于1人。
4. 人员培训与考核
4.1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法规、标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4.2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接受项目法人、监理和施工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5. 附则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根据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广东省内从事建设工程施
工项目部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标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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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配备要求和相关法规以实际为准。如有需要,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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