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签 证 管 理 规 定
(2012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中建八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及工程项目,均执行本规定。
第一条、工作流程
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签证→生产负责人组织发包人、监理人员三方至现场进行核实→工段长或施工员根据现场实际核实情况起草签证→项目商务经理对该签证单进行合同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工段长或施工员按照业主要求份数报送至业主、监理人员进行签证办理→业主和监理批准签证后由商务经理根据合同进行组价,并及时与审计人员进行沟通核对,确定签证费
用→签证交资料室一份归档,合约部留存一份,并做好台帐登记。
第二条、 业务概要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或者施工惯例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量及工程造价的凭据。所有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隐蔽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发包人指令、通知等施工员证,凡对合同价款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均可向发包人办理签证。
第三条、项目部签证责任分工
序号 | 项目责任人 | 签 证 内 容 |
1 | 总工 | 对照与发包人往来经济、技术资料和现场实际情况,发现签证点发出签证指令;并负责起草变更原因和签证依据的收集。 |
2 | 生产经理 | 组织发包人、监理、咨询公司、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情况核实办理事实认证工作。 |
3 | 施工员 | 负责签证内容涉及的工程量计算并配合发包人审核。 |
4 | 合约经理 | 在签证单报送业主和监理前,依据合同条款及变更依据进行签证审核,并在业主批复签证单后编报变更签证的价款,与承包人进行核对。 |
5 | 其他相关人员 | 全面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
第四条、 时效
1.实行日清月结制度,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出签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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