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管法: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

征管法: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地税申报答复内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1、纳税人超过了纳税期,没有进行纳税申报,又不缴或少缴税款的,既违反了纳税申报的管理规定,又违反了税款征收的管理规定。同时具备了这两种行为的,税务机关应依据《...

2024-07-27 2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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