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郝维生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 ...
黑龙江省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上诉人(一审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市支行,营业场所北安市龙江路57号。邮政小额贷款条件负责人:沈小君,该支行行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琳琳,*,该支行员工。被上诉人(一审被告):郝维生,*,196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安市。被上诉人(一审被告):苗凤侠,*,196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安...
2024-02-18 18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