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12.29
【字 号】伊政办规〔2017〕16号
【施行日期】201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消防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
正文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伊政办规〔2017〕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伊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科学、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黑政办函〔2015〕20号)、《伊春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救援工作:
  (1)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县(市)、区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跨县(市、区)、跨领域、跨行业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协调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安委会、市政府应急办及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挥和协调下,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本着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科学施救。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使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5)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整合,实现人力、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资源共享。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2组织体系及领导机构
  2.1组织体系
  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指挥部成员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监局,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与分工,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定、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应急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计委、伊春海事局、市环保局、市旅发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人防办、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伊春火车站、林都机场、伊春供电公司、市通信传输局、伊春军分区、武警伊春市支队、美溪矿山救护队、事故发生地政府组成。
  2.2.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播发由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确定的相关信息。
  市政府应急办:贯彻执行市政府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市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灾的综合组织、协调。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治安管理工作;协助事故区域人员疏散;打击事故现场的
违法犯罪活动;组织、协调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实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通通畅;负责防火、救火和社会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助确认现场遇难人员身份。
  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拨付。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处置建筑工程事故抢险救灾和救援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为撤离危险区域人员提供必要的交通工具。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事故区域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伊春海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救援和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环境监测,指导环境应急处置,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提供相
关技术支持。
  市质监局:负责有关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测和鉴定。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区域的气象信息。
  市旅发委:参与较大旅游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