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9.18
【字 号】佳政办规〔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9.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地质灾害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佳政办规〔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做好衔接工作。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佳木斯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预案体系
  2 组织机构
  2.1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2.2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2.5 现场指挥机构
  2.6 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抗震救灾指挥部
  3 地震灾害分级及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与灾情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震情速报
  4.3 灾情报告
  5 指挥与协调
  5.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
  5.2 较大地震灾害
  5.3 一般地震灾害
  5.4 应急结束
  6 恢复重建
  6.1 恢复重建规划
  6.2 恢复重建实施
  7 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7.2 指挥平台保障
  7.3 物资与资金保障
  7.4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5 基础设施保障
  7.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8.1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8.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8.3 应对毗邻地区强震波及
  9 附则
  9.1 奖励与责任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9.3 监督检查
  9.4 区域协调
  9.5 预案解释
  9.6预案施行时间
  1总 则
  1.1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进一步健全完善抗震救灾工作机制,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俄罗斯境内和毗邻行政区域内发生对我市产生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因地震灾害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水库决堤、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突发事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开展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工作机制,实行领导、部门责任制。
  (2)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市、区)政府、建三江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
  (3)省政府是应对省内重大以上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
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1.5 预案体系
  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地震应急预案、地震应急专项保障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基层组织地震应急预案、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地震应急预案组成。
  2组织机构
  市政府设立的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组织协调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当我市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时,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自动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抗震救灾工作,并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视情况调整指挥部组成。
  市抗震救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调度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抗震救灾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
  (2)组织研究制定市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指挥意见;
  (3)组织指挥市地震灾害抢救抢险行动;
  (4)向省政府、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5)审定震情、灾情信息发布口径,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信息;
  (6)组织有关县(市、区,管委会)和部门、单位收集灾情信息,制定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7)派出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队)、市地震紧急救援队、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
  (8)协调驻佳部队、市外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
  (9)调配和接收救灾物资、资金和装备;
  (10)部署转移安置灾民,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11)部署市直部门和有关县(市、区,管委会)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12)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疫情的发生;
  (13)必要时,向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跨市的紧急应急措施建议,视灾情请示省派出工作组和救援力量给予支援;
  (14)承担其他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佳木斯军分区副司令员、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市森林消防支队支队长担任。必要时,由市长担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分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其他人员作相应调整。
  指挥部成员单位由佳木斯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外事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经合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粮食局、市统计局、团市委、市红十字会、武警佳木斯支队、市人防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通信管理办公室、佳木斯海关、市气象局、中国银保监会佳木斯监管分局、佳木斯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国网佳木斯供电公司、中国石油佳木斯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佳木斯石油分公司、佳木斯机场分公司、哈尔滨铁路局佳木斯火车站、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第六地质勘查院。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县(市、区,管委会)、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