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公布日期 | 2021.04.01 |
施行日期 | 2021.04.01 |
文号 | 晋政办发〔2021〕33号 |
主题类别 | 扶贫、救灾、慈善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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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晋政办发〔2021〕3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30日为什么要发人防战备应急包
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科学高效地做好灭火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山西省消防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响应、科学决策,以人为本、协同应对的原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除森林、草原及矿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5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火灾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见附件3)。
2山西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省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
主任由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分级应对
省、市、县三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重大、较大、一般火灾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火灾事故后,各级政府视情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省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应急厅、省住建厅主要负责人,省公安厅副厅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事发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灭火救援组、专家技术组、人员疏散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应急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环境监测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
指挥长可视情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省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2.3.1综合协调组
组 长: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应急厅,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灭火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灭火救援组
组 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成员单位:相关市消防救援支队、专职消防队、社会救援力量,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场情况,向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建议;制定灭火救援方案,组织开展救人、灭火、排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2.3.3专家技术组
组 长: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
成员单位:根据火灾事故情况确定。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火灾扑救提供技术支持;参与制定灭火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2.3.4人员疏散组
组 长: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武警山西省总队,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摸排、疏散、转移受火灾威胁的人员。
2.3.5医学救护组
组 长:省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卫健委,市、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省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和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2.3.6社会稳定组
组 长: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公安厅、武警山西省总队,市、县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火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案件侦破、遇难人员身份识别等工作。
2.3.7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保障灭火救援所需的车辆、器材、灭火剂、燃料及其他物资的供应,做好供水、供电、通信、交通运输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8宣传报道组
组 长: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9环境监测组
组 长:省生态环境厅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对火场及周边区域进行环境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动态趋势,统一发布生态环境信息,为事故处置提供准确依据;当现场发生环境污染时,采取防止污染扩大和蔓延的紧急措施。
2.3.10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人防办、省消防救援总队,事发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做好受灾人员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分析火灾原因和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风险防控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社会面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
、监督和检查。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通过社会面网格化火灾风险防控体系,运用“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效率,防范化解重大火灾风险。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
4监测和预警
4.1监测
各级公安、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充分利用城市治安防控、道路交通图像监控、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物联网监测、电气火灾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及时监测接收火灾事故信息,加强火灾风险动态监测、预警响应。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情,应当立即通过各种途径报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2预警
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建立火灾信息和预警发布机制,定期公告火灾信息及形势研判情况,在重
点防火季节及时预警,对火灾多发的区域行业及时警示,针对国内外突出火灾及时通报,提示风险、提早防范。
5应急处置与救援
5.1信息报告
接到火灾报警后,事发地消防救援支队应当根据火灾等级,按规定立即报告省消防救援总队。
省消防救援总队接到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省指挥部成员单位。
5.2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消防救援支队应当迅速调派人员和车辆装备到场处置,防止事故扩大。根据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事发地市、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指派相关人员赴现场组织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5.3省级响应
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等级。
火灾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响应流程图见附件1,各等级响应条件见附件4)
5.3.1四级响应
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
省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火场态势和舆情变化,实施远程指挥,做好应急出动准备。
5.3.2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
省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灭火救援进展情况,实施远程指挥,根据需要就近调派增援力量及灭火所需物资、装备。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5.3.3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宣布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省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指挥长、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参加灭火救援工作。
(2)省指挥部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省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组织会商火情,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发展态势,研究制定灭火救援方案和保障方案,指挥各组迅速开展工作。
(3)指挥、协调消防救援队伍、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为灭火救援工作创造条件。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火灾威胁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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